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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發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實施指南 |
(時間:2021-9-23 10:14:25) |
9月22日從浙江發改委獲悉:為規范引導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安全、有序、高質量開展,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浙江省光伏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杭州市太陽能光伏產業協會、省電力公司等單位結合行業實際,依據國家現行標準,編制了《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指南規定了屋頂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推進應用實施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從消納要求、資源排摸評估、項目備案與并網申請、系統設計、建設安裝、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方面提出全過程實施指南。 該指南明確,各試點縣(市、區)應按照當地“十四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確定分布式光伏建設目標。原則上各試點縣(市、區)新增光伏裝機規模不少于1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展程度較高的或屋頂資源較少的縣(市、區)可酌情降低目標。累計光伏發電裝機不應低于當地“十四五”電力規劃最高負荷的15%。 該指南提出:各試點縣(市、區)的分布式光伏安裝比例應達到下列要求: 1)現有建(構)筑物: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5%以上;車站、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5%以上;工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5%以上;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凈水池除外)、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2)新建建(構)筑物:新建工業廠房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左右。 3)在確保群眾利益的前提下,鼓勵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安裝屋頂光伏。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結合農牧業生產,在蓄(禽)舍的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各地鎮街、園區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車場。鼓勵商業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體綠化”等綠色第五立面空間開發。鼓勵交通運輸部門牽頭開展高速公路互通樞紐、服務區、收費站、隧道、邊坡、城際鐵路、工地工棚等場景的分布式光伏應用建設。 該指南適用于浙江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中涉及的既有建(構)筑物、新建建(構)筑物、畜(禽)舍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省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參照執行。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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