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發布關于征求《內蒙古自治區試點地區區域節能評估報告審查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修改意見的公告。根據修改意見確定后的《辦法》或于本月開始施行。
根據《辦法》,區域節能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區域概況,產業現狀、布局及發展分析,用能現狀及能耗標準分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諾備案制度,能耗雙控分析以及新增用能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產業能效標準依據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費對策措施,區域先進節能設備、工藝和技術推廣應用,節能獎勵和能效領跑者工作機制,用能承諾、監測監察和責任追究等九項內容。
《辦法》同時明確,有區域能耗雙控目標不明確的,區域能效標準不清晰的,區域負面清單不準確的,區域節能監管能力不足等四種情形中任意一種將不予通過區域節能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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