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中科院王毅: “十四五”應設立碳排放總量控制體系 |
(時間:2019-3-27 9:09:06) |
歷經6年時間醞釀、七大試點運行,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碳市場”)于2017年12月宣布啟動。作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履行國際減排承諾的重要手段,全國碳市場一經亮相便受到世界矚目。 如今1年多過去,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度如何?減碳作用幾何?近期有質疑認為,我國煤電裝機過多影響“減碳”目標,現實狀況又是什么樣的?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一直關注此項工作的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 備受矚目 碳市建設時間表、路線圖尚不明晰 在王毅看來,碳市場作為有效降低減碳成本的經濟手段,雖得到許多專家的推崇,但在全球范圍內鮮有成功案例。也正因此,在建的中國碳市場將成為迄今全球最大碳市場,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意義重大。“我們還需充分吸取以往教訓,明確方向和路徑,穩健起步,完善制度,不斷創新,應對風險,循序漸進地兌現承諾。” 盡管已“跨出一大步”,王毅同時指出,建設推進的過程問題尚存——因政府應對氣候變化職能轉隸,由國家發改委劃至生態環境部主管,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展相對滯后,制度設計等基礎設施仍不完善,各利益相關方也未達成充分共識。“總體來看,碳市場建設的時間表、路線圖和優先次序至今仍不十分明確。” 以技術為例,一方面,目前尚未出臺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條例、指導意見等相關制度,頂層系統設計不夠清晰,利益相關方責任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具體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碳市場本身也需一套完整、規范的操作體系,涉及碳資產的統計核算、初始配額分配、履約及監管等各方面工作,并要構建申報、注冊、交易、結算等系統。這意味著,從宣布啟動到真正實現交易,仍需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 “實際上,碳市場屬于一個‘人造’市場,并非完全靠自由交易就能實現。對此,既要讓市場正常運行,也須附加相關的配套政策作為引導,包括總量控制、碳價調控等具體措施,同時還要加快能源市場改革和提高治理能力,予以配合。”王毅認為,為確保成功運行,成熟一步就應向前邁一步,不可急于求成,“即使正式運行,如何保證交易的活躍度、碳價走向及履約,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波動可以理解 碳市場不是快速起效的“靈丹妙藥” 近期有質疑認為,我國煤礦產量仍在增加、煤電裝機容量上升,導致應對氣候變化壓力加大,有可能影響“減碳”目標。 王毅對此回應稱,能源結構轉變是一個長期過程,轉型期的消費波動是正常的,即便我國碳排放真正實現達峰后,也將經歷一個平臺期。但無論如何,通過采取煤炭消費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我國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實際已有初步扭轉。2018年,盡管全國煤炭消費量同比增長1%,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降至59%,“這也是該比重首次降到了60%以下,說明我們的用能結構逐步完善、能源利用效率在不斷提高、碳排放強度進一步下降。” 王毅還指出,我國對煤炭消費的控制力度從未減弱,然而作為發展中國家,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用電需求增加等因素,現階段出現的波動可以理解。 “不應只盯著煤炭消費總量一個指標,可再生能源替代也不是僅靠簡單的價格、補貼就能解決,其涉及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分布式能源系統、多能互補、新能源開發等能源體系的升級改造,需要更加全面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王毅提出,結構性變化還需相應的結構性創新政策作為支撐,但可以肯定,減少煤炭消費和綠色低碳的能源結構轉變是大勢所趨,只要保持戰略定力、力度和節奏,相信我們極有可能在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的目標。” “總之,碳市場不是快速起效的靈丹妙藥,其建設發展涉及多部門、多行業、多區域協同配合,覆蓋社會經濟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而能源轉型不會一蹴而就,這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的系統性工作。”王毅如是說。 與能源市場相配合 用碳排放總量替代能源總量控制 圍繞制約,下一步工作如何開展?王毅認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可與能源市場協同推進,以此為基礎,“十四五”時期可設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取代現有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指標。 “為實現2030年達峰目標,未來的經濟和能源轉型路徑已基本清晰。”王毅表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關鍵在于控煤,用碳排放總量控制代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不僅可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其占比,且不限制清潔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長。同時也給地方政府更多選擇空間,在控煤和發展可再生能源之間尋求平衡,同步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 具體而言,這是一套什么樣的制度?王毅解釋,以碳排放總量控制為基礎,建立新階段溫室氣體減排制度,完善相應的測量報告核查體系,促進產業、能源、交通、用地結構的綠色轉型。目標制定可與國家已有能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任務的分解考核有機結合,根據潛在經濟環境發展目標進行估算,并通過GDP增長、能耗強度、碳強度及其變化率等指標劃定碳排放總量的大致范圍,避免增加行政成本、確保政策實施效果。 “確定目標后,根據實際情況分地區實施‘碳排放增量總量控制’和‘碳排放減量總量控制’相結合的方式。針對特定區域和行業,按照經濟發展階段、結構調整、技術升級、能源替代潛力、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采取分階段逐漸趨嚴的政策部署。”王毅舉例,如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處于后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地區,有些已率先提出2020年前后排放達峰、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等目標,就可優先實施減量控制;在中西部欠發達區及“十四五”時期無法達峰的行業,排放總量仍可能繼續增長,則可采取碳排放增量總量控制。 “初級階段,不一定立刻就要達到很高水平的量化控制。通過‘十四五’規劃,逐步向碳排放的絕對量減排過渡,尋找新思路和替代方案,為實現2030年甚至更長遠的減碳目標打好基礎。”王毅稱。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