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歐盟委員會已批準在今年下半年和2019年為丹麥的風能和太陽能發電提供三種不同的補貼計劃。
歐盟執行官根據該集團的國家援助規定對這些提案進行了批準。這些計劃包括陸上和海上風力渦輪機和太陽能裝置的多技術招標計劃,預計將在2018年和2019年通過兩次招標選擇1.12億歐元的項目。
另一項計劃支持在兩個國家大型渦輪機測試中心之外的測試和示范項目的陸上風電,預計預算為2700萬歐元,并為陸上風電提供過渡性援助計劃,預算為500萬歐元。
該計劃旨在幫助丹麥在2030年之前在其能源結構中實現50%的可再生能源份額,并使該國在2050年之前獨立于化石燃料。
在安裝連接到電網后,這三個方案的援助將被授予20年。可再生支持計劃由國家預算提供資金。
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丹麥的三項計劃將鼓勵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開發可再生能源技術。
歐盟執行官還表示,這些措施將有助于丹麥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符合歐盟的環境目標,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支持造成的任何競爭扭曲。
早在6月,丹麥議會批準了2030年“清潔能源計劃”的計劃,該計劃旨在推動風能和太陽能發電,以幫助該國的發電脫碳。該計劃還設想丹麥在2030年之前逐步淘汰其燃煤發電站。
根據有助于制定丹麥2030年能源計劃的妥協協議,電力公司的稅收已被削減,政府表示此舉將取消對綠色能源的投資。
丹麥財政部長表示,這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將確保國家實現綠色轉型的步伐和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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