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申報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的通知,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對全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明確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轄區內建成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
(一)補貼標準
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各區縣范圍內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補貼,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區縣財政局,區縣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補貼,由開發區(切塊管理區)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補貼標準給予發電補貼。
(二)資金發放程序
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發改部門征集匯總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21年度發電電量,按時間節點形成正式文件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對各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結果經委黨組會研究,形成資金計劃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發改委的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三、申報材料及提交時間
(一)首次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申報單位(自然人)向所在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提交申請補貼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2.采購市內企業生產組件發票;
3.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的相關證明材料;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5.企業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對申報單位(自然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組織驗收。(西咸新區提供)
(二)延續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單位(自然人)向所在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提供供電公司出具的2021年全年電計量單,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統計后報市發改委。
(三)提交時間
請各單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報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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