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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節能信用管理辦法 |
(時間:2021/12/31 9:05:05) |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節能管理,促進用能單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節能信用體系建設,近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四川省節能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節能領域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懲戒節能領域相關責任主體失信行為。
《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節能工作實際,從失信對象認定、失信對象發布、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8條具體措施,對我省節能信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
《管理辦法》明確,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失信名單進行認定、受理異議和核查整改情況。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對失信名單進行核定、發布、退出和信用修復。各級行業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行業協會和技術支撐機構等,配合節能主管部門,做好節能領域失信行為相關信息的歸集、報送工作。各級相關部門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懲戒、解除懲戒。
《管理辦法》強調,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在進行節能信用評價時,在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的基礎上,細化提出10條應當納入失信名單的認定標準,通過核實判斷、審定告知、異議處理等相關程序確定節能領域失信對象名單。失信對象名單通過四川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中國(四川)網站或其它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首次被列入失信名單的期限為半年,移出失信名單后再次被納入的期限為1年,自失信名單發布之日起計算。
《管理辦法》規定,對納入節能領域失信對象名單的責任主體,各級有關部門在行使管理職責過程中,可通過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查詢節能領域失信名單信息記錄,按照《管理辦法》明確的聯合懲戒措施,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納入失信名單的責任主體在失信行為整改完畢后,可向當地節能主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并明確了4種失信名單退出方式,對于已退出失信名單的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繼續留存,作為信用重點監測對象加強監管。
通過市場化管理手段,推進信用手段與節能行政執法相結合,引導和約束用能單位節約能源資源,對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將按照《管理辦法》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我省節能管理工作,為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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