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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份風電“競價”細則發布 不鼓勵惡性價格競爭 |
(時間:2018-12-5 10:31:50) |
日前,廣東省發改委在官方網站發布了《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這是自今年5月國家能源局發布《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后,首個出臺的地方風電競爭配置辦法。 這兩個競爭配置辦法是由新設立的廣東省能源局編制、發布的,由于廣東能源局新成立,官方網站尚未搭建完成,才發布在廣東發改委網站。 《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適用范圍為,納入《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但未在今年5月18日前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從2019年起新增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這些項目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投資主體和上網電價;《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適用范圍原則上為,納入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并完成一年以上測風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這些項目同樣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投資主體和上網電價。 這與國家能源局的要求相符。據國家能源局《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從通知印發之日起,尚未印發2018年風電度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 國家能源局鼓勵通過競爭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的重要目標是降低度電補貼強度,因此國家能源局在《通知》配套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中要求,競爭配置評分辦法中,電價權重不得低于40%。 基于此,在廣東海上和陸地風電的競爭配置辦法中,評分辦法分為6個大項,分為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其中申報電價設定的最小分值為40分(申報電價越低得分越高,不設上限)。六大項中,申報電價權重最大,其他5項合計總分僅為60分。 不過廣東省能源局在申報電價的得分環節安排了特別設計。 以廣東海上風電競爭配置辦法為例,申報電價環節得分規則為,在海上風電標桿電價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以上至2分/千瓦時,超出1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以上,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時得1分。 這意味著海上風電項目業主申報電價上,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可得30分,但如還想在這一環節得分,難度則驟然增大,按規則,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才得1分。比如,要在這一環節得40分,則總共需要降低0.22元/千瓦時,難度提高了一個數量級。 廣東省能源局內部人士解釋,這是考慮廣東風電產業的良性發展,不鼓勵惡性的價格競爭。 按廣東風電競爭配置辦法,實際意味著廣東風電申報上網電價降價空間為2分/千瓦時,即海上風電競爭上網電價底價為0.83元/千瓦時,陸上風電競爭上網電價底價為0.55元/千瓦時。 與國家能源局《通知》要求一致,廣東海上、陸地競爭配置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試行期三年。 海上風電、陸上風電評分指標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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