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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資源節約項目最高可獲1000萬元補助 |
(時間:2016-6-14 8:39:21) |
記者今天從省工信廳獲悉,為深入推進節能降耗工作,2016年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重點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等三大方面,其中資源節約項目最高可獲1000萬元補助,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及時進行項目申報。 專項資金采取一次性補助、獎勵方式支持。(一)節能改造項目。對工業節能改造項目,按節能量500元/噸標準煤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對建筑、交通、商貿酒店等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按設備技術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二)資源節約項目。按項目設備技術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對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項目,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他項目,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三)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項目。按原燃煤鍋爐噸位,每蒸噸補助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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