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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領跑者”LED照明產品評價標準實施 |
(時間:2021-9-10 14:24:10) |
照明產品覆蓋生活和生產的各個領域,其質量高低、節能性、智能化等方面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8月27日,記者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看到,由中關村現代能源環境服務產業聯盟和廣東省照明學會雙歸口的第一批“領跑者”LED照明產品評價標準——《“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LED讀寫作業臺燈》及《“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室內照明用LED產品》已于2021年8月16日發布并實施。 其中,《LED讀寫作業臺燈》標準規定了LED讀寫作業臺燈“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適用于以LED為光源,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直流36V或交流250V、頻率50Hz的讀寫作業臺燈的企業標準水平評價。 在基礎指標選取原則上,標準指出,首先,電氣安全是產品好壞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須達到的強制性標準指標要求,也是歷年國家專項監督抽查的必檢項目,所以將安全及電磁兼容選取為基礎指標。其次,由于近年來國家對產品環保要求越來越高,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被選取為基礎指標。最后,考慮到燈具的光學性能對于中小學學生視力的影響,將藍光危害、遮光性和波動深度等性能指標也作為基礎指標。在核心指標選取原則上,工作組通過總結概況,最終選擇照度及照度均勻度、一般顯色指數、光效和額定壽命作為核心指標。產品的照度及照度均勻度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讀寫效率和使用體驗。一般顯色指數影響周圍物品在消費者眼中的真實色彩。光效和額定壽命是產品是否節能環保重要指標。此外,標準將特殊顯色指數、智能化水平和平面色品差異選取為創新性指標。 《室內照明用LED產品》標準規定了室內照明用LED產品“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適用于以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AC250 V、頻率50 Hz的LED筒燈企業標準水平評價,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燈的LED筒燈;適用于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AC250 V、頻率50 Hz,燈頭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燈企業標準水平評價;適用于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AC250 V、頻率50 Hz的非定向自鎮流LED燈企業標準水平評價,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學透鏡設計的非定向自鎮流LED燈。 除了上述基礎指標和核心指標選取外,該標準將噪音列入基礎指標。同時,針對產品的特點、行業和市場需要所提出的消費升級、質量提升所關注的指標,依照指標數據易于獲取和驗證的原則,將統一眩光值、色品空間不一致性(顏色不均勻度)選取為創新性指標。 記者了解到,“領跑者”標準在制定時,按照核心指標高于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原則,制定出評判產品的關鍵技術指標和創新性指標,并鼓勵領軍者不斷掌握創新性指標,有競爭力的技術,以這種高層次的競爭推進行業的質量升級。“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同行業可比范圍內,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的產品、服務標準中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產品或服務標準,以及滿足上述標準要求的產品或服務。”廣東質檢院照明電器與可靠性實驗室主任陳海波介紹稱,“目前,‘領跑者’標準已經成為企業的一個重要標準。” 據了解,截至2020年12月,我國已發布百項“領跑者”評價標準,確定了一批評價機構,并公布了第一批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入圍 “領跑者”名單的企業標準基本要求包括: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與公開標準一致性承諾書;近三年,企業無較大環境、安全、質量事故;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對應型號產品相關指標的檢測報告等。 廣東省照明學會表示,接下來,將會繼續聯合中關村現代能源環境服務產業聯盟,立項起草《“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燈》《“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LED高天棚燈》《“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LED投光燈》《“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五項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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