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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照明專項規劃(2021-2035)》正式發布實施 |
(時間:2021-9-3 9:07:10) |
8月31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正式發布實施《深圳市城市照明專項規劃(2021-2035)》(以下簡稱《規劃》)。 據了解,該《規劃》是在雙區(粵港澳大灣區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驅動背景下,對2016年發布并實施的《深圳市城市照明專項規劃(2013-2020)》進行的規劃修編,旨在進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照明管理、建設水平。 2019年7月,該項目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了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為中標單位,開展了此次修編工作;2020年9月順利通過了專家評審;2021年5月順利通過深圳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建筑與環境藝術委員會審議。 《規劃》內容包括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功能照明規劃、夜間公眾活動規劃、景觀照明規劃、綠色照明規劃、智慧照明規劃、照明供配電規劃、分期建設計劃、實施管理保障等。 《規劃》內容體現了以下六個方面的特色: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生態優先理念,全面加強暗夜保護,嚴格控制光污染; 二是首次采用城市大數據分析,保證規劃研究的全面性與科學性; 三是加強與智慧城市的融合,全面促進城市照明的智慧化; 四是加強與公共藝術的結合,引導夜間公眾活動,全面促進夜間文化與經濟發展; 五是推動媒體立面及光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制定,引領城市照明管理新方向; 六是以星空公園建設為抓手,先行示范暗夜經濟發展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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