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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鵬:不斷完善適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 |
(時間:2023/10/11 8:49:54) |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對我國在新發展格局下統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作出全局性、長遠性的戰略決策。新型能源體系的構建是目標導向型的立體協同動態過程,需要逐步健全能源宏觀調控制度,不斷完善適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完善促進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綠色發展理念在全球普及,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標準、市場規則、貿易政策等鼓勵消費者使用綠色低碳產品,同時對高碳產品采取日益嚴格的限制性措施,由此促使很多企業將使用綠色能源作為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市場競爭力的戰略選擇。我國必須適應全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的大趨勢,健全促進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一是完善能耗控制制度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的落實機制。我國采取自上而下的機制推進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國家首先確定全國的能耗控制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碳排放控制目標,然后統籌考慮多種因素,分解確定各省級區域的相關目標,最終由企業、機構和居民用戶等落實。我國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合理確定各省級區域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國家有關部門制定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辦法。正在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分解落實機制,按照各省級區域資源狀況、開發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將全國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分解到各省級區域落實。
二是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要加快推進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機制,為能源用戶使用綠色能源提供憑證,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鼓勵金融機構在信貸方面給予差異化激勵,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采用綠色能源制造產品,形成全社會推動綠色能源消費的新風尚。鼓勵具有綠色能源優勢的地區,在城鎮新區和各類園區建設以及重大產業布局中,制定高于所在省級區域綠色能源消費水平的綠色發展指標,形成綠色能源消費的示范引領區。正在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為全部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促進綠色電力供應和消費。
三是完善重點用能領域的清潔替代政策。在工業領域,鼓勵創建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鼓勵建設綠色用能園區和綠色用能企業,發展工業綠色微電網,在園區和企業的自有場所及就近區域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設分布式能源系統。在建筑領域,提升建筑節能標準,推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在交通領域,大力推行電動化清潔替代,加快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生物燃料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加快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支持氫能管道輸送、車輛運輸和加氫站建設。
構建適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體系
新型能源體系還需要建立與新型能源體系相適應的新型市場機制。
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遵循電力運行規律和經濟規律,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新要求,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推進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研究推動京津冀、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提升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增強跨省跨區電力互濟保供協同。完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銜接和協同,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或市場交易機制。繼續深化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力輸配體制研究,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電力市場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綠色電力消費。
二是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在法律制度、管理機制和政策方面為分布式能源利用賦能,鼓勵廣大能源用戶和各類產業園區等優先利用自有場所或就近區域的清潔能源,同時建立分布式能源就近生產、消費或共享使用的市場機制。支持分布式發電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和市場規則。
三是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的電力交易機制。加快推進綠色電力交易,鼓勵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主體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推動微電網、分布式電源、儲能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的機制,激發能源消費側主體的活力。加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推動綠證交易與碳排放交易市場、電力市場之間更好銜接,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綠色能源消費。
探索建立促進綠色能源新技術新業態發展的體制機制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快速演進,很多新型能源生產供應方式正在涌現,能源管理體制機制也應隨之改革創新。
一是在終端用能環節鼓勵推行一體化綜合能源服務。未來的新型能源體系由集中式能源系統與分布式能源系統互補共生。在終端用能環節推行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多能互濟保供。鼓勵各地區探索同一經營主體投資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形成一體化綜合能源服務模式。集中式能源系統既要為區域綜合能源系統輸送或供應能源,也要接納區域綜合能源系統富余的清潔能源。要推動建立有關政府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服務機制,采取“一個窗口受理、內部聯合審核”的便利化管理方式。
二是鼓勵在產業園區和企業構建自供型清潔能源系統。支持產業園區和企業建設以自備天然氣發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為調節性電源、融合自有場所和周邊可再生能源的清潔能源系統,鼓勵企業發揮自備電廠調節作用,就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電,促進綠色用能園區和綠色用能企業建設。
三是創新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和消費新機制。推動開展農村能源革命,優先鼓勵安裝屋頂光伏,統籌考慮土地利用、生態保護、電網接入、村鎮分布等推進風電、光伏分散式開發。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推動清潔能源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加快鞏固提升農村電網,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縣域電網,滿足電動汽車、清潔供暖等新增用電需求,適應屋頂光伏、分散式風電和光伏發電的電力匯集送出需要,在縣域電網內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形成農村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消費的新模式。
作者系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梁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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