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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提出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 |
(時間:2023/12/8 9:17:01) |
中國擬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以穩定煤炭供應能力。
12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就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有序核準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煤炭產能儲備;到2030年,將力爭形成3億噸/年的可調度產能儲備。
滿足條件的煤礦可以申報在常規產能以外建設儲備產能,后者是指常規產能基礎上預留的規模適度、用于調峰的產能,應急狀態下按國家統一調度與常規產能同步釋放。
這是中國政府首次提出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有效完善了中國的已建立十余年的煤炭儲備體系。
發改委稱,當煤炭供需形勢由總體平衡轉向緊張時,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將根據煤炭市場現貨價格是否超出合理區間等情況,視不同情形對儲備產能實施統一調度。
根據發改委的規定,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現貨價格若超過1155元/噸,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認定為哄抬價格;山西煤炭、陜西煤炭、蒙西煤炭、蒙東煤炭(3500大卡)現貨價格每噸不應分別超過855元/噸、780元/噸、690元/噸、450元/噸。
最新提出的產能儲備建立在中國已建成的煤炭儲備能力之外,3億噸的目標約為2022年中國煤炭產量的6.6%,消費量的7.2%。
2021年7月,發改委曾發布消息稱,要在全國形成相當于年煤炭消費量15%、約6億噸的煤炭儲備能力,其中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不少于2億噸,另外4億噸是企業庫存。
根據《征求意見稿》,產能儲備煤礦的設計產能由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兩部分組成。設計產能不低于300萬噸/年的新建、在建煤礦項目可以申報建設儲備產能,且需為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內的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礦。
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為山西、蒙西、蒙東、陜北和新疆。
此外,發改委將同時給予產能儲備煤礦產能置換政策優惠 。其中,新建煤礦按設計產能20%、25%、30%建設儲備產能的,其新增產能(含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的60%、80%、100%免予實施產能置換;已審核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礦),其產能置換指標總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標不再進行折算。
中國煤炭產業儲備體系建設,可追溯至2011年。
2011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下發《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政府委托煤炭、電力等企業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費地和關鍵運輸樞紐等地建立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由中央政府統一調用。
2021年,國內煤價飆升,市場保供壓力嚴峻。同年4月,國家發改委加急下發《關于做好2021年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安排形成1.2億噸以上的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
《中國能源報》當時援引電力行業人士評論稱,歷經10余年發展,中國煤炭儲備依然嚴重不足,各方抵御市場波動能力較弱,甚至已成為煤價波動幅度加大的重要原因。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管理學院教授張博也對《中國能源報》建議,可成立煤炭資源儲備專項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在有條件的地區,將儲備能力與煤炭產能掛鉤,比如在一定程度上與等量產能進行置換,提高儲備基地市場競爭力。
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新聞發布會上繼續指出,要加快推進2億噸以上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建設。
2022年5月,人民銀行增加1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額度,專門用于支持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
今年發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再次強調,要穩妥推進煤炭儲備基地建設,提升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
今年煤炭市場略有降溫,也給中國增加煤炭儲備能力帶來了一定“窗口期”。
當前,秦皇島港5500大卡動力煤價格維持在950元/噸以下,低于發改委規定的現貨合理價格最高值1155元/噸。
11月16日,發改委表示,當前全國能源供應總體平穩,煤炭生產供應平穩有序,運輸得到有力保障,全國統調電廠存煤超過2億噸、可用33天,處于歷史最高水平。
《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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