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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指標全部完成 |
(時間:2016-1-20 10:23:02) |
1月15日,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在會上強調,要強化風險防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基礎建設和全社會安全宣傳教育,推動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繼續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著力提升全社會整體本質安全水平,確保“十三五”安全生產開好局、起好步。 煤礦安全生產實現“四個下降” 楊煥寧在會議上指出,2015年全國事故總量保持繼續下降態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7.9%、2.8%。大部分地區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狀況基本穩定,11個省級單位未發生重特大事故。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黃玉治指出,去年全年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現了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百萬噸死亡率“四個下降”。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煤礦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同比下降32.3%、36.8%。百萬噸死亡率為0.162,同比下降 36.5%。此外,大部分地區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均大幅下降。其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寧夏、北京、云南等12個省(區、市)同比下降超過50%;北京、河北、內蒙古、江蘇、山東等10個省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 黃玉治介紹,“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礦事故年均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年均起數,分別比“十一五”期間下降64.4%、53.3%,連續33個月未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各項指標全部完成。 楊煥寧強調,“消除一個安全隱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去年全年,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查處重大隱患608項、整改率達90.6%,并責令停產整頓礦井314處。黃玉治指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持續強化。記者了解到,相關部門對12個省進行安全巡視督導,對7個省進行異地監察,并首次對16家涉煤中央企業總部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7家災害嚴重的國有企業64處煤礦進行集中執法。 不容忽視的是,當前煤炭產能嚴重過剩、價格下滑,造成一些企業安全投入不足、隊伍不穩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煤礦為保工資,超能力生產,以量保本;一些煤礦減壓開拓工程,個別礦井甚至開采保安煤柱,造成采掘失衡、系統紊亂;長期停產停建、缺乏資金投入、隱患整改無望的“僵尸”煤礦增多。 三年內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 黃玉治強調,煤炭經濟大起大落時期,往往也是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時期,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更好把握煤礦安全工作的主動權。 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實現企業脫困升級是今年中央經濟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黃玉治表示,從2016年起的3年內,國家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停止審批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停止審批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同時,停止相應的安全核準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此外,將對185個違法違規項目按照產能減量置換要求進行審批。 楊煥寧強調,2016年工作要突出重點,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事故發生的行業領域、時段節點、薄弱環節等規律特點,找準、盯緊高風險行業領域和薄弱環節,強化制度、技術和管理措施,嚴把高危行業企業準入門檻,推行風險等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礦山企業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 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煤礦瓦斯抽采量180億立方米、利用量85億立方米,同比分別提高5.9%、10.4%,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14個省(區)、100多處高突礦井推廣瓦斯區域治理技術,這些礦井80%以上實現了瓦斯零超限。但煤礦重特大事故中瓦斯、水害占比仍超過 80%。 目前,全國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有2390處、大型油氣儲罐區等危化品重大危險源9799個,其中一些還位于人口密集區,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楊煥寧要求相關部門對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風險領域、風險環節普遍進行摸排評估,逐一入賬,做到心中有數。此外,在高危行業將繼續推行 “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措施,并將制定定期更新設備、淘汰落后工業裝備等更嚴格的技術標準。 通過“限期”和“引導”淘汰落后產能 黃玉治強調,要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首要任務,把淘汰退出落后和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礦作為治本舉措,著力推進依法治安、科技興安、基礎保安,強化責任、狠抓落實,促進煤礦事故總量繼續下降、死亡人數繼續減少。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5年,全國計劃淘汰退出煤礦1052處,實際已確認退出名單1300處。截至目前,全國煤礦數量已經降至9624處,完成了“十二五”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以內的目標任務。楊煥寧表示,今后,一大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將退出市場。 黃玉治在會上指出,將通過“限期”和“引導”兩種方式依法淘汰落后產能。2016年,貴州、云南、黑龍江、江西等地將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全國力爭淘汰退出各類煤礦1000處以上。 對三大類煤礦將限期淘汰退出:一類是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類是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采煤方法且不能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此外,還包括2016年起發生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年產30萬噸以下、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年產15萬噸以下的煤礦。 對于長期停產停建的“僵尸煤礦”;開采深度超過1200米的礦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極復雜、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與大型煤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小煤礦;非機械化開采的煤礦;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無法保證正常安全投入的煤礦等,相關部門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積極引導其淘汰退出。 此外,黃玉治透露,今年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將強化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煤礦安全法治建設、煤礦安全科技支撐、脫困升級期間煤礦安全工作、煤礦安全基礎建設以及煤礦安全執法能力建設六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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