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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方正電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 |
(時間:2013-1-14 8:50:38) |
近日,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通知》浙科發高[2012]312號文件,認定方正電機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公司于2009年被認定為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此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有效期為三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據相關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后,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內,方正電機公司享受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2 年公司已按1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以上稅收優惠政策不影響此前已披露的 2012年度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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