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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十二五”建立節能減排指標分配和考核新機制 |
(時間:2011-5-5 11:26:38) |
實施嚴格節能減排措施在“十一五”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如個別地方出現“拉閘限電”等現象。這并不是由于中國節能減排目標過于嚴格,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節能減排指標分配、任務完成方式和考核辦法等方面尚存在不足。 節能減排現有機制的不足 各省節能減排指標分配的公平性有待提高。“十一五”確定全國單位GDP能耗強度降低20%,各省(區)目標均大致按此水平設定。這種做法有其合理性,但由于能耗強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呈現倒U型變化規律,而那些欠發達省份大多正處在能耗強度上升的重化工業階段,單位GDP能耗強度下降潛力較小,節能減排和經濟發展之間矛盾較為突出。 對各省分配強度指標會對GDP統計數字的真實性產生較大沖擊。對各省下達碳排放強度相對指標下降任務,客觀上會使各省有夸大GDP數字的激勵,以完成其碳強度下降目標。 目前各省落實節能減排任務的方式和考核辦法缺乏靈活性。根據現有考核辦法,各地必須嚴格按照設定的能耗強度下降指標進行節能減排,沒有靈活的任務實現方式可供選擇。由于目前考核的單位GDP能耗強度是一種相對指標,要引入排放權交易等靈活實現方式也較為困難。這就加大了節能減排工作難度,也使全國節能減排資源難以得到優化配置。 公平分配各省減排指標 針對上述問題,“十二五”節能減排可在指標設定形式及分配方法、任務落實方式,以及考核辦法三個主要方面加以改進,對全國設定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但是,對各省設定排放總量指標,允許各省采取靈活方式完成任務,并相應調整考核辦法。 具體包括:第一步,根據“十二五”全國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和GDP預測數字,估算出“全國總排放額度”。第二步,按照“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數量”與“行業先進標準”將“全國總排放額度”公平分配給各省,并為各省建立碳排放賬戶。第三步,允許各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完成各自減排任務,考核辦法亦相應調整。 根據“十二五”碳強度目標計算全國總排放額度。 中國對國際承諾的是自愿降低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這種相對指標難以引入排放權交易等靈活的任務實現方式,需要根據同期GDP值,將單位GDP碳排放強度相對指標轉換成絕對排放額度。這種簡單的“算術處理”不改變中國的減排性質,也不改變減排任務強度。 根據預測,“十二五”期間全國GDP年均增長8%。根據“十二五”全國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17%的目標,可以計算出與該強度下降目標對應的“十二五”全國二氧化碳總排放額度為436.4億噸。由于預測的“十二五”GDP數字與實際GDP數字會有一定出入,只要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根據真實GDP數字,對全國總排放額度和各省預分配的排放額度做出相應修正即可。 按“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數量”與“行業先進標準”分配各省排放額度。 在估算出“十二五”全國總排放額度后,將該額度劃分為“地區基本排放額度”和“行業排放額度”兩部分,分別按“地區人均GDP水平和人口數量”與“行業先進排放水平”兩個標準在各省間分配。各省分配到的兩部分額度加總,就是各省“十二五”分配的總排放額度。 “行業排放額度”的設定和分配辦法是,以目前“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為基礎,從全國高排放行業(包括電力、石油石化、煤炭、化工、鋼鐵、有色、建材、造紙、紡織等行業)中劃定1000家左右重點排放企業,并以“各行業先進水平的單位產量排放量”為標準,確定全國“行業排放額度”規模,并按此先進標準將其分配給各省劃定的重點排放企業。 全國“地區基本排放額度”等于“全國總排放額度”減去全國“行業排放額度”。該額度按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數量分配,水平低的省份分配相對多的排放額度,意味著有更大經濟發展空間;水平高的省份則分配相對少的額度,意味著應該承擔更多減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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