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潔發電行業的發展,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發電設施以幫助消除電力需求高峰時段供電不足造成的問題,伊朗能源部日前宣布了為伊朗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組織(SATBA )、發電管理商,以及伊朗發電、輸電和配電管理公司(Tavanir)提供的工業組織和投資者建造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規則和標準。
根據該批準,SATBA負責向擬通過建設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設施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電力的申請者頒發建設許可證。
根據該公告,SATBA與Tavanir公司開展合作,將以這兩家公司和建設發電設施申請者之間的三方協議的形式進行,并根據這一協議制定合同。與此同時,委托SATBA監督本次審批的執行、編寫和溝通審批程序和方法。
根據公告,Tavanir公司有義務在一周內審查并網方案,并在批準和提出整改點的同時,為獲得SATBA建設許可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取得并網許可證作出必要的努力。
在該公告中,Tavanir公司負責根據發電廠的發電量、為用戶輸電和便捷輸送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
在此基礎上,開發商可以建造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以提供部分所需電力,向電網提供部分所需的電力,并接收相當于這些發電設施產生的可持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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