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工業化而自然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隨著工業化進程推進,其資源消耗量大,自身能源和資源不足問題日漸突出,制約其工業、經濟向前發展。然而,時至今日,德國從戰后廢墟上建立起一個發達而美麗的國家,在實現可持續發展,解決發展與資源不足的矛盾,解決發展同環境保護的對立方面,有很多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一、德國發展循環經濟歷史背景和效果
德國本身自有資源相當貧乏。礦產資源中,僅煤炭資源較為豐富,探明地質蘊藏量為2300億噸,可開采量為240億噸,其他能源類和工業原材料類礦產資源很少,有的甚至完全依賴進口。以2006年為例,德國硬煤產量為2070萬噸,石油產量為350多萬噸,天然氣和石油氣開采量約為198億立方米,鐵礦砂產量為411973噸,鉀鹽共計3810萬噸,其他還有氟石(開采量為53009噸)、重晶石(開采量為85524噸)、高嶺土(開采量為377萬噸)、石英和石英砂(開采量為3497萬噸)以及硅石(開采量為53282噸)等,有色金屬少之又少。而與此同時,德國又是資源消耗大戶。為滿足生產需求,除了進口途徑外,德國便思考可再生資源問題,循環經濟應運而生。
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德國位于世界前列。德國的循環經濟起源于“垃圾經濟”,當前的做法是使廢物經濟管理貫穿于整個經濟循環當中,德國廢物管理政策的目標就是實現一種面向未來的、可持續的循環經濟,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資源保護,其次是盡可能有效地處理廢物。德國在廢棄物管理方面堅持預防為主、產品責任制和合作原則,著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廢棄物的產生。法律是德國成功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鼓勵來自工商企業界的自愿承諾,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廢棄物管理體系。在德國,循環經濟已經成為企業以及普通民眾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垃圾處理和再利用是德國循環經濟的核心。它的循環經濟系統正變得越來越成熟。
二、德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
1972年,德國頒布的《廢棄物處理法》在循環經濟實踐道路上開啟了歷史先河。該法要求關閉垃圾堆放廠,建立垃圾中心處理站,進行焚燒和填埋。石油危機后,德國開始從垃圾焚燒中獲取電能和熱能。到上世紀中后期,德國意識到,簡單的垃圾末端處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此,德國在1986年頒布了新的廢棄物管理法,試圖解決垃圾的減量和再利用問題。其主要條款有:盡量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如開發節約原材料的技術和重復使用包裝;廢棄物再循環,作為原材料、肥料或燃料;通過改進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技術,來提高廢棄物管理的環境無害化水平;減少有害廢棄物;識別和重新處理老的填埋場。該法規定了預防優先和垃圾處理后重復使用原則,確定了廢棄物管理的優先順序:避免、再循環、處置。這要求各部門在生產和消費中把避免廢棄物產生放在首位。如果廢棄物無法避免,則要考慮將其再循環。只有那些實在無法進行再循環的部分,才可以焚燒或填埋。它把“怎樣處理廢棄物”的觀點提高到了“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和如何循環利用廢棄物”。
在此基礎上,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生效。這一條例原則上要求生產廠家和分銷商對其產品包裝進行全面負責,回收其產品包裝,并再利用或再循環其中的有效部分。條例實施的目標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消耗量,對包裝多次重復使用,以及再循環那些實在無法避免的包裝。簡言之,條例要求減量化和再循環,而限制直接填埋處理。同時,《包裝條例》也為產品包裝的回收和再循環提供了資金保證,即企業必須投資做這件事,從而減輕了政府的負擔。當然,保證這一法律順利實施的先決條件是建立一個面向全社會的方便完善的包裝收集系統和具有足夠處理能力的再循環機制。這一系統的運行費用應由生產廠家和分銷商來分擔。該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循環利用的目標,規定自l995年7月1日起,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等包裝材料的回收率全部達到80%。至2007年9月19日德國聯邦內閣批準《包裝條例》修正案為止,該條例進行了5次修訂。
1992年,德國通過了《廢車限制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在主要領域的一系列實踐后,1994年開始制定《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國家法律中出現循環經濟概念,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的核心思想是促使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即“從搖籃到墓地”的管理。生產者的責任從產品的設計和生產開始,包括運輸、銷售、售后服務,直到產品的生命終結而進行的廢棄物處理,必須貫徹始終。新的循環經濟法要求所有資源必須盡力減少用量;同時要求不僅廢包裝要循環使用,而且所有廢舊產品均要回收再利用。列入循環經濟需回收利用的產品有:包裝廢棄物,廢車輛,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廢舊電池,生物廢棄物,建筑或拆毀廢墟,廢地毯和紡織物,廢棄木材等。從1999年開始,所有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必須進行自己的物質生命周期循環分析。與此同時,消費者也有義務在產品使用過程中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并在產品報廢后使其返回循環過程。只有確實無法進行再循環的方可采用迄今最安全的方法來處置。
該法的重要意義在于明確企業生產者和產品交易者擔負著維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最主要責任;明確規定了廢棄物管理處置的基本原則和做法:首先是盡量避免和減少廢物的產生,其次是對垃圾進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確定無法再利用的時候才考慮進行銷毀等清除處理。在處理垃圾的過程中,不得威脅到人類健康、動植物、水源、土壤等;該法明確了德國環境政策原則:首先是預防,通過源頭防控使廢物產生最小化;其次是污染者負擔原則,排污者承擔避免或消除環境受損的義務和費用;第三是官民合作原則,經濟界、公民以及社會團體應參與解決環境問題。
在這一法律框架下,德國根據各個行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促進該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法規,比如《飲料包裝押金規定》、《廢舊汽車處理規定》、《廢舊電池處理規定》、《廢木料處理辦法》等。這些立法措施極大地推動了德國循環經濟的發展。采取雙元系統模式和雙軌制回收系統,成立專門組織對包裝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保護了原材料資源,將整個消費和生產改造成為統一的循環經濟系統。
三、德國可再生資源回收手段
(一)產品責任制
產品責任制是德國推進循環經濟的重要經濟政策手段之一。按照《循環經濟與廢物管理法》的規定,誰開發、生產、加工和經營的產品,誰就要承擔滿足循環經濟目的的產品責任。為了履行產品責任,產品生產者應最大可能地在生產過程中避免產生廢物,保證有利于環境的利用,確保在利用中產生的廢物得到處置。產品責任特別包括:
- 1.產品包括多次利用的、技術壽命長的產品開發、生產和使用,按規定無害化利用后,采取對環境有利的處置;
- 2.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優先采用可利用的廢物或二級原材料;
- 3.含有有害物質的產品要有標志,以確保產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能夠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式利用或處置;
- 4.產品標志上要標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義務的說明及抵押規定;
- 5.產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的回收及以后的利用和處置;
(二)二元回收系統和“綠點”標志
與地方政府垃圾處理系統同時并存的另一個回收利用系統就是“DSD”,即德國二元回收利用系統。該系統的載體是DSD公司,該公司承擔了每一家企業的義務,并使他們從自己回收再利用的義務中解脫出來。
DSD公司是一個股份公司,是在德國工業聯邦聯合會和德國工商會的倡導下,由大約95家工商企業聯合于1990年9月28日在科隆創立。現股東約有600家工商業企業。DSD公司是非贏利性公司,因此股東們也沒有分紅。DSD公司的經營活動所需資金來源于向企業頒發“綠點”商標許可證來收取的綠點使用費。政府沒有補貼。DSD公司唯一的收入是來自于“綠點”商標的許可證費,每個包裝的使用商、包裝生產商和銷售商為他的包裝購買“綠點”商標,他必須向DSD公司支付相應的銷售數量和包裝的許可證費,由此合理地擔負了廢棄包裝物的收集和分類以及廢塑料再生利用的費用,該費用將被納入產品價格中,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綠點”商標的收費標準是按包裝材料、重量和數量計算的,即綠點使用費的總額是重量費與數量費的總和。如果收入大于支出,那么DSD公司必須降低所收取的綠點許可證費用。DSD公司的目標是廢舊包裝物再生利用。在德國所有在包裝上印有“綠點”商標的銷售包裝,都由DSD公司負責進行回收利用。“綠點”商標許可證對限制和減少廢舊包裝材料起著重要的作用。收取的許可證費用必須用于消除污染的服務。許可證的使用者一般是產品生產商、包裝生產商、貿易商和進口商。
如某企業不使用“綠點”商標的話,那他就是沒有參與此系統,那么他必須自己回收再利用,完成規定的限額并拿出證明。如某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使用了“綠點”商標而沒有為此支付費用,該行為是違反商標法并將受到懲罰的。
DSD公司收集垃圾有“取”和“送”兩個系統。“取”系統是DSD公司的標準模式。每一個家庭要首先進行分類,即將廢紙、紙箱、紙板以及玻璃(按顏色不同再分類)包裝,送往住家附近的標有各種收集內容字樣的大垃圾箱分別投放,而塑料包裝、復合軟包裝、飲料箱、鋁和鍍錫板包裝(馬口鐵)等所謂的輕包裝則被統一收集在由DSD公司無償提供的黃顏色的垃圾袋內,并由其委托的回收運輸企業定期取走這些廢舊包裝進行回收、分類、處理和再生利用。與地方政府垃圾回收系統相反的是DSD公司不向家庭收取費用。“送”系統是由用戶將分類送至專門的回收站集中收集。
(三)押金制度
為了提高包裝品回收率,德國環境保護部制定了押金制度。德國包裝法明確規定,如果一次性飲料包裝的回收率低于72%,則必須實行強制性押金制度。自實行此制度以來,顧客在購買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裝的礦泉水、啤酒、可樂、汽水等飲料時,均須支付相應的押金,1.5升以下為0.25歐分,顧客在退還空瓶時領回押金。目前德國一些零售連鎖企業如PLUS、LIDL、ALDI已實現交叉退還制度,即在一家購買物品所交包裝品抵押金,可在另一家交還被抵押包裝品時領回。
押金制度不僅提高了包裝品的回收率,更讓消費者改變了使用一次性飲料包裝的消費習慣,轉向使用更有利于環保的可多次利用的包裝品,于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大有裨益。
四、德國可再生資源回收情況
(一)生活與工業垃圾 德國2005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達4650萬噸,由社區負責清理和運走,經分類后進行熱處理和循環利用,其利用率為62%。對不能再利用的垃圾進行填埋處理。德國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允許將未預處理的垃圾運往垃圾填埋場。德國制定的2020戰略目標是實現生活垃圾全部處理回收利用。
所謂“工業垃圾”包括工、農、林業企業所產生的垃圾,2005年為4810萬噸。德國規定,垃圾制造企業必須自行負責垃圾清理,將其運至專業的私營垃圾處理公司。也有部分聯邦州成立了所謂的州立公司負責垃圾處理工作。工業垃圾或被進行有益于環境保護的循環利用(約占64%),或被以環保方式銷毀,比如經物理或化學處理得以再利用,或進行焚燒用來發電等。
(二)紙張
廢舊紙張(包括新聞紙、包裝紙等)的回收利用價值很大,尤其能大幅減少環境污染。德國新聞紙、辦公用紙、印刷品等消耗量每年達860萬噸,包裝用紙消耗量每年為670萬噸。前者的回收利用率目前超過80%;后者由1991年的56%上升至2005年的91%,目前的年回收量約為610萬噸。德國通過廢紙分類回收系統將各種紙張收集起來,然后送到造紙廠加工成再生紙,重新投入使用,有些廢紙還被出口到其他國家。
(三)玻璃
玻璃是一種理想的可回收產品,容易重新熔化并制成新的產品。相對生產新玻璃而言,廢舊玻璃回收更有利于節約原材料和降低能耗,同時還有益于環保、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節約垃圾儲放空間。德國每年回收廢舊玻璃約300萬噸。自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實施廢舊玻璃收集措施以來,德國玻璃工業廢舊玻璃回收利用率不斷上升,1996年為78.8%,1998年超過80.8%,2001年為86.6%,2002年為89.7%,目前達到90%以上。
(四)舊電池
為了加強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減輕廢舊電池的污染,德國很早就開始加強了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旨在通過立法限制電池的生產和消費,采取積極的鼓勵政策以鼓勵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無害化回收系統,形成社會化管理網絡,開發再生利用的適用性技術,實現廢舊電池的分類回收、妥善處理和綜合利用。
德國《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處理法》中對含危險廢物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管理作了明確規定。1998年4月又頒布了《廢舊干電池和蓄電池回收處理法》。這些法律中對電池的設計生產銷售提出了要求:開發不含或少含危險物質的電池;開發含有害物質電池的替代品;降低堿性錳電池的汞含量;對若干品種的干電池要使用規定的再生利用標志;電池生產商必須建立對電池中所含危險物質進行處理及再生利用的設施;生產商和銷售商有回收所有廢舊干電池以及對民眾進行回收利用教育的責任;鼓勵生產可重復使用的長效電池。該法令明確規定了電池有害物質的含量標準,同時要求生產商必須向銷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處理廢舊電池所需費用。該法令還要求,對未能交舊買新的消費者,銷售商可征收適當的押金。德國每年消耗電池和蓄電池逾10億支(其中蓄電池1400萬支),相當于每年3萬噸的總量。在德國總計有16萬多個舊電池回收點。《電池條例》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2005年通過GRS(公共電池回收系統)回收器具用舊電池12.26噸。舊電池再利用率1999年為19%,2000年為33%,2001年為54%,2002年達66%,2004年至77%,2005年升至82%。德國將歐盟條例98/101/EG轉為國內法規,修改了電池條例,規定電池的水銀含量必須降低,舊電池的再利用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德國蓄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率幾乎達到了100%。通過對舊電池回收處理,可獲得大量的鋅、鋼、鎳、鉛等金屬材料。
(五)包裝
包裝用品種類繁多,包括玻璃、紙張、紙箱、塑料、白鐵皮、鋁、木材等,其回收利用價值很高,能大量節約自然原材料。為抑制包裝所需材料量的不斷增長,德國于1991年出臺了《包裝條例》。包裝材料消耗量從1991年的1560萬噸至1997年下降到了1370萬噸,自2000年以來一直徘徊在1510萬噸至1550萬噸之間。此條例后經數次修改,對包裝材料回收管理日趨嚴格,最后一次修改的第5版于2007年12月19日通過。
(六)廢油
所有如機械、發動機、傳動裝置、透平等用過的廢油,都對環境有害。德國對廢油的再處理利用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廢油或被用來做潤滑劑,或被加工稱取暖用油,或轉換成其他燃料油。在德國廢油被100%再處理利用。
(七)舊機動車
德國舊機動車回收由制造商設立的回收站、被認可的接收機構、或其他1200多家認證過的回收再利用企業負責。以2006年為例,根據德國聯邦機動車管理局和德國聯邦環保部提供的數據,德國機動車新上牌400萬輛,市場擁有量4660萬輛,吊銷舊機動車牌照320萬輛,其中約45萬輛被國內回收利用或煉鋼處理,其余約275萬輛被作為二手車出口到國外。
(八)廢舊家電
德國規定,電視機、洗衣機、冰箱、計算機等廢舊家電及廢舊電池,其銷售商或制造商都必須負責對其進行回收。德國每年產生廢舊家電等電子垃圾200萬噸,人均25公斤。面對如此數量的廢舊電器,德國也采用多種方法回收、處理、利用,不僅大大降低了廢舊電器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時又充分利用了廢舊電器中的有效成分。
德國負責回收廢舊電器的機構是各市、區的直屬市政企業。為了進行廢舊電器的回收,采取以下幾種方法:1.居民主動與負責回收廢舊電器的市政企業取得聯系,由企業派人上門服務,但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運輸費用。如在柏林,只要給指定機構打個電話,發傳真或電子郵件,就會有專人上門服務,但居民要根據電器的體積繳納10~30歐元的運輸費用。2.居民自己開車將廢舊電器送到指定的回收中心,不用繳納任何費用。3.居民按照指定的時間,將廢舊電器送到指定地點,然后由有關部門統一運走。如在波恩,每年有兩天是收廢舊電器的日子,在這兩天內,市民會把自家淘汰的舊冰箱、電視、電腦等清理出來,集中堆在路邊,到時候,市政公司的大卡車就會前來運走。在回收中心,所有廢舊電器都要經過科學分類,尚可使用的電器經過安全檢查,更換老部件及清理、消毒后提供給社會進行再利用,沒有使用價值的廢舊電器、冰箱在環保部門認可的拆卸場所按金屬、塑料、電路板、電器元件等進行分類,送交專業化處理機構進行熔煉處理或化學分解或焚燒處置。
在處理舊冰箱時,為避免泄漏物污染環境,事先要抽出殘存的制冷劑和潤滑油,然后用分解設備將其分開,潤滑油賣給機油廠,制冷劑運往專業處理廠。電冰箱的其它部分由專門的機械設備壓扁、碾碎,再將不同的成分篩分出來,如先根據導電性將金屬和非金屬分開,再根據磁性和密度篩選出鋼鐵、銅、鋁等不同金屬。經幾條分選流水線分選出的就是成分單一的各種碎片。回收金屬經冶煉后又是很好的原材料。合成塑料可以再生成更低級的塑料或者做燃料。而合成橡膠粉碎后同瀝青混合在一起作為鋪設和維護高速公路的原料。該材料鋪成的高速公路摩擦力大且具有適度彈性。
德國還十分重視廢舊電器處理技術的開發,研究人員發明了一種可以有效回收舊電器上全部塑料和防火材料的溶解技術,廢舊電器被放入有專用溶解劑的池內,經數小時溶解后再對溶解液進行處理,從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物質,剩余的塑料部分可轉換成有使用價值的二次原料。電子垃圾,大至洗衣機、冰箱、冷柜、爐灶,小至吸塵器、咖啡機、電吹風,還有電腦、顯示屏、掃描儀、電話、傳真機、照相機、收音機等,其部件很有再利用價值。通過對電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既能減少環境污染,又可獲得很多珍貴的金屬材料。
德國每年回收電子垃圾180萬噸,各類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九)建筑垃圾
德國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商有責任將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清理和運走。有回收價值的東西如金屬材料、礦物質被再循環利用。本土、瓦礫等經過加工可制成道路填充物或磚瓦等,可燃物質則被送往垃圾發電廠用來發電。2005年,德國建筑垃圾總量達為1.851億噸,其中1.604億噸得以再利用,2450萬噸被清除處理。再利用率為87%。
(十)利用垃圾發電、供熱
德國1993年就已經有50余座從垃圾中提取能量的裝置及十多家垃圾發電廠,總容量1000兆瓦,垃圾發電的平均效率達到17%。目前德國的垃圾焚燒廠全部發電,接近100%,并且德國已經實現了熱電聯產,可以有效地對城市進行采暖或提供工業用氣。可以說德國擁有世界上最高效率的發電技術。1965年聯邦德國只有7臺垃圾焚燒爐,年處理垃圾71.8萬噸,可供總人口4.1%的居民用電。到1985年,焚燒爐已增至46臺,年處理垃圾800萬噸以上,占垃圾總量的30%,可供總人口34%的居民用電,柏林、漢堡、慕尼黑等大城市中,民用電的10.7%來自垃圾焚燒。1995年德國垃圾焚燒爐共有67臺,受益人口的比例由34%增加到50%。1998年德國擁有垃圾焚燒爐75臺。據統計,2004年德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率達到25%。
在現階段,建立綜合處理廠在德國比較受重視,例如德國巴伐利亞州采取先在16個地方建立跨地區垃圾綜合處理廠(分類回收和焚燒處理)的方式來處理垃圾,以實現垃圾再生循環利用的最佳效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灰渣,可以作為生產水泥的原料,也可以將灰渣進行深度填埋處理。從1996年到2004年,該州垃圾處理人員未增加,但是年平均垃圾處理量達到6200萬噸,綜合利用垃圾3800萬噸,焚燒210萬噸,填埋僅為30萬噸。
(十一)沉淀物
根據德國聯邦環保部提供的數據,2003年德國共產生沉淀物217萬噸,其中被再利用于農業。
五、綜述
在德國流行這樣一句話:“今天的垃圾是明天的礦山”。上述事實證明,德國通過立法、政策推動、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規模經營等方式,推動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得以成功構建現代化循環經濟體系,有效地保護了各類資源、氣候、土地、水源和民眾健康。目前,在德國循環經濟領域從業人數達到25萬,總產值達500億歐元以上。循環經濟為德國經濟所作的貢獻表現在,德國是全球再生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由此節約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德國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業生產垃圾的利用率分別達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如建筑垃圾為86%,包裝垃圾約80%,舊電池為82%,舊紙張約80%,廢鐵回收為93%,年再生鋁占鋁總產量的53%。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不僅節約了資源,而且由于生產流程的減少,使生產過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達到節能和環保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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