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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安徽省環保廳全面清理違法規定 |
(時間:2010-6-23 9:10:15) |
6月20日,安徽省環保廳日前對“蚌埠市固鎮縣6名環保局干部因為一個月內三次到當地一臺資企業檢查工作,被縣委、縣政府以影響招商為由集體停職”事件進行了調查,認為對正常履行執法職能的環保干部集體停職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并提出7條處理意見和建議。 6月17日,中央電視臺以《招商,不能變成“招傷”!》為題,對“蚌埠市固鎮縣6名環保局干部因為一個月內三次到當地一臺資企業檢查工作,被縣委、縣政府以影響招商為由集體停職”進行了報道。當日,安徽省政府領導同志即要求省環保廳組織收看央視報道,派員調查。6月18日上午,省環保廳廳長繆學剛緊急主持廳長辦公會,集體觀看央視報道;同時,副廳長王文有率省環境監察局、環保廳法規處負責同志組成調查組赴固鎮縣對事件進行調查。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也于當天赴現場對此事進行調查。 安徽省環保廳調查后認為,固鎮縣委、縣政府依據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到企業檢查必須經過批準且限制一年一次)做出對正常履行執法職能的環保干部集體停職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在尊重喬振穩同志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安排相應職務。 固鎮縣委、縣政府片面理解引用《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行為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制定出臺的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政策、規定,應予清理和修正。 固鎮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汪宏批示提出對正常履行環保執法監管職責的縣環保執法人員立案調查,錯誤干預縣環保局正常執法工作,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建議蚌埠市委、市政府依法追究責任。 固鎮縣政府與蚌埠伊諾華輪胎有限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對排污費定額繳納的條款嚴重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應予廢止,建議蚌埠市委、市政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安徽省環保廳建議,結合2010年環保專項行動,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全省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建議結合新一輪政府規章清理,由省政府責成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環保廳聯合開展市(縣、區)涉及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地方保護相關規定和制度清理,對已經出臺的與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規定和辦法進行全面清理。 建議省環保廳會同蚌埠市政府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通知要求,加強蚌埠市特別是固鎮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加強執法監督和后督察,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相關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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