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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正式出臺 |
(時間:2010-9-17 17:28:12) |
6月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備受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實施細則正式出臺。 這項此前盛傳將于5月底出臺的政策,并沒有如期而至,正當人們以為其或將“爽約”的時候,卻在6月的第一天突然發布,頗為出乎意料。而更讓業界意外的是,其具體內容與此前普遍的預測有不少出入。 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 在補貼對象方面,此前媒體及諸多業內專家都預測車企及私人購買者將在補貼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確指出,“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由此可見,將來個人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所獲得的補貼將間接來源于新能源車的“減價”,而不是直接撥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另外一份《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消費者購買這類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的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試點城市出乎意料 與業內的預測一樣,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將不會直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而是先在個別城市進行試點。 此前有消息說,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和武漢將會是首批適用“政府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政策的城市。因為這些城市都具備一定的產業化基礎,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亞迪、長安和東風等汽車企業,將成為這5個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產業化的“急先鋒”,為當地政府申請成為“補貼試點”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布的五個試點城市卻分別是: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長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為“黑馬”,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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