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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山東: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將被吊銷排污許可證 |
(時間:2010-6-1 9:39:54) |
為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山東省政府近日決定,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將吊銷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 為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促進節能減排,山東省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確定近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一系列具體目標。 根據安排,2010年底前,山東省將淘汰小火電機組100萬千瓦,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資源枯竭、年核定能力9萬噸(含9萬噸)以下煤礦,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淘汰年加工3萬標張以下的制革生產線及落后工藝和設備等。 山東省還決定,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后產能企業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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