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動態】山西省城禁新建10噸以下燃煤鍋爐 |
(時間:2010-5-10 8:45:39) |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出臺,今后——— 政策適用范圍:主要以市區外環高速路為基準,北至北環高速,東到東環高速以東的司土、崗底村、西崗、牛駝村、楊家峪、新溝村、崗頭村一線;西至西外環高速以西的上蘭、莊頭、下水峪、大巖、西銘、西峪、晉祠一線及西山礦務局所轄各礦區;南至南環高速以南的小站營、北瓦窯、大村、化章堡、西溫莊以及高新區、經濟區、民營區、不銹鋼園區、晉祠風景名勝區、天龍山自然保護區。 為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市環保局近日出臺《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對省城燃煤設施進行規范。今后,城市主要街道兩側1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燃煤設施,市區范圍內將不再審批10噸以下的各類燃煤鍋爐、茶爐。 按照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優先、集中供熱優先、建大并小等原則,該政策明確給5類型的燃煤設施頒發了“禁止令”:禁止在大氣功能區一類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空氣監測點周圍1公里范圍內、城市主要街道兩側100米范圍內新建燃煤設施;禁止新建10噸(7MW)以下的各類燃煤鍋爐、茶爐等;在集中供熱管網已覆蓋區域,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采暖設施;餐飲娛樂服務業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設施,現有燃煤設施限期改造,使用清潔能源;食堂大灶、茶爐以及臨街門面房等禁止新建和使用燃煤設施。 對于燃煤污染的防治工作,該政策在鍋爐房布局建設、脫硫除塵技術、燃料及灰渣排放等方面都提出嚴格要求,鼓勵供熱單位使用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10噸以上鍋爐(含10噸)須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建的燃煤鍋爐和現有中小型鍋爐房要求推廣專業化運營模式。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