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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環境保護部與國家海洋局建立海洋環保合作機制 |
(時間:2010-3-3 11:04:37) |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飛今日分別代表雙方在北京簽署《關于建立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溝通合作工作機制的框架協議》,這標志著我國海陸統籌保護海洋環境的新局面將進一步形成。 張力軍在講話中指出,我國既是陸地大國也是海洋大國,擁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陸岸線,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我國政府的主張,我國管轄海域有300萬平方公里。在約占全國13.0%陸地面積的沿海11個省(區、市),生活著超過全國40%的人口,創造了全國約60%的國內生產總值。保護海洋環境不僅是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促進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乃至全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環境保護部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以陸源污染防治為重點,推進重點海域環境保護工作,強化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能力建設,積極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區劃,強化執法監督,不斷加大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沿海地區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有效遏制了海洋環境不斷惡化的勢頭,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但也要看到,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陸源污染物排海問題仍然突出,漁業資源衰竭,海洋物種減少,島嶼生態環境惡化,海岸抗災能力減弱,突發性海洋環境災害頻發等都威脅著沿海地區可持續發展。此次環境保護部與國家海洋局共同簽署海洋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協議,充分反映了兩部門團結協作,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海洋環境保護的決心,將對開創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根據協議,雙方將在9個方面加強溝通與合作,包括加強海洋功能區劃、規劃方面的協調,共同開展重點海域氮、磷、石油類及重金屬污染的控制工作,做好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銜接,共同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強化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有效聯動,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數據與技術共享,推動履行相關國際公約和國際合作,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建立雙方工作的日常聯系工作機制等。 據悉,合作協議簽署后,近期雙方將抓緊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共同開展重點海域環境容量及排污控制示范研究工作。二是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對沿海地方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海洋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合作開展全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四是加強陸源直接入海排污口的監管,建立聯動機制,督促開展入海排污口環境整治。五是進一步加快完善雙方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督促沿海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和海洋部門都建立相應的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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