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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
(時間:2023/9/27 15:03:33) |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始引入電力需求側管理,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分別于2010年、2017年發布了兩版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現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自2017年9月20日起實施,對推動節能減排和電力經濟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從推動市場化需求響應、促進節能降耗、擴大綠電消費、保障電力安全等方面不斷豐富電力需求側管理實踐,虛擬電廠運營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主體不斷涌現,為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高效、綠色運行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更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和能源發展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去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在認真總結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辦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電力安全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著力健全長效機制,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訂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新增需求響應章節。需求響應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激發需求側資源活力的重要手段。《辦法》明確推動各地培育需求側資源,積極鼓勵多元化經營主體參與需求響應,構建需求響應資源庫。基于電力市場建設進展與地方實踐,引導和推動需求響應與電力市場協同銜接,支撐需求響應規模化發展。
二是拓寬綠色發展內容。堅持節約優先,促進電力用戶能效提升。進一步推動綠色用電與綠電交易、綠證交易銜接,鼓勵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提高綠電消費比重。聚焦重點領域,科學推動電能替代,完善電能替代項目支持措施,穩步推進終端電氣化水平提升。
三是強化電力安全底線思維。明確需求響應與有序用電的邊界,優先采取需求響應等措施后,仍無法滿足電力電量平衡時,再執行有序用電,著重強調要依法依規實施有序用電。
四是充分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云大物移智”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推進電力消費智能化,實現電力利用效率的提升與電力利用方式的變革。
為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有效落實,《辦法》對以下幾方面工作作出了規定:
一是強化政策機制保障。《辦法》要求在國家和地方能源、電力發展相關規劃中,進一步明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電力安全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協同銜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創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二是加強工作統籌銜接。《辦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有效壓實各方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并推動各地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探索電力需求側管理新模式新業態。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電力相關行業組織等作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與各地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激發需求側資源活力。
三是強化能力建設。《辦法》強調要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信息采集、數據分析能力,積極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行業組織提升行業服務能力。鼓勵各地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加大對電力需求側管理典型項目、實踐經驗的宣介力度。
《辦法》共包括總則、節約用電、需求響應、綠色用電、電能替代、智能用電、有序用電、保障措施、附則等9章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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