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豁免部分分散式風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全國范圍內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再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機組)許可延續政策。不再開展水電機組許可延續工作。水電機組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時,不再登記機組設計壽命。對于達到設計壽命的風電機組,按照《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時開展安全性評估工作,經評估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許可延續;未開展安全評估或評估結果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注銷(變更)電力業務許可證。對于達到設計壽命的生物質發電機組,參照火電機組許可延續政策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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