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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要變?來自USTR官方報告中的光伏關稅總結 |
(時間:2020-2-12 10:53:57) |
美國一直不斷地發布對全球光伏貿易的保障政策,并且由于其本國內部的不同聲音以及中美MYZ的反反復復,其貿易政策也在不斷的變化中。根據美國USTR近期發布的《美國太陽能關稅中期復審》報告,整理了一份對于晶硅光伏行業的保障政策經過。 在不就的將來,中美之間的光伏貿易政策將趨向緩和,部分政策將做重大調整。 USTR的報告有多權威,本篇列舉的政策歷史就有多可信! 1.CSPV1:2012年12月12日,美國商務部宣布最終對華晶硅光伏產品(CSPV)實施反傾銷、反補貼,可抵消的補貼幅度在14.78%至15.97%之間,估計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在18.32%至249.96%;確定主體CSPV組件的原產國為中國,包括在中國境外使用中國CSPV電池生產的組件,但不包括使用中國以外的國家生產的CSPV電池在中國生產的組件; 2.CSPV2:又稱二次雙反。2014年12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CSPV電池和組件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包括使用臺灣產電池在中國或其它地區生產的組件;CSPV電池和組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調查,可抵消的補貼幅度從27.64%到49.79%不等。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中國大陸26.71至165.04%,臺灣為11.45%至27.55%; 3.第232節關稅調查 - 鋼:USTR認為,某些鋼材被用于太陽能裝置的平衡系統(如跟蹤系統),這些鋼材產品外繳納25%的從價關稅; 4.第232節關稅調查- 鋁:USTR認為,某些鋁材于制造光伏組件以及用于太陽能裝置的平衡系統(如支架和安裝系統),這些鋁材產品需要額外繳納10%的從價關稅; 5.201節保障:2018年1月23日宣布,對CSPV電池和組件組進口征收關稅配額的形式實施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每年關稅減少5%; 保障措施對未部分或全部組裝成其他產品的太陽能電池的進口征收關稅配額(TRQ),對部分或全部進口太陽能電池實施關稅配額,為期四年,配額不變,每年不超過2.5吉瓦的太陽能電池進口量被分配在所有國家中,除了那些被特別排除在外的國家。 201保障不包括以下產品: (1) 非晶硅(a-Si)、碲化鎘(CdTe)或銅銦硒化鎵(CIGS)生產的薄膜光伏產品; (2) 表面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毫米的永久性CSPV電池集成到主要功能不是發電的消費品中,消耗由集成CSPV電池產生的電能;如果不止一個CSPV電池永久集成到一個消費品中,則本除外條款中的表面積應為所有CSPV電池總結合表面積; (3) 由美國制造的CSPV電池,不論是否部分或全部組裝成其他產品; 201保障也不包括以下產品: (1) 10至60瓦,包括矩形太陽能電池板,其中電池板具有以下特征: (A)長度為250 mm或以上,但不超過482 mm或寬度為400 mm或以上但不超過635 mm; (B)表面積為1000 cm 2或更多但不超過3061平方厘米,前提是這些產品不應包含一個內部電池或外部計算機外圍端口; (2) 1瓦太陽能電池板作為集成在夜燈中的矩形可充電電池,具有以下尺寸:一邊為58 mm或以上但不超過64 mm,另一邊為126 mm或超過但不超過140毫米; (3) 2瓦太陽能電池板作為集成在日光調光器中使用的矩形可充電電池,尺寸75毫米或以上但不超過82毫米,另一邊139 mm或以上但不超過143 mm; (4)離網和便攜式CSPV組件,無論是折疊式還是剛性形式,包含玻璃罩,其中組件具有以下特征: (A)每個組件的總功率輸出不超過100瓦; (B)每個組件的最大表面積為8000平方厘米; (C)不包括內置逆變器; (D)如果組件有玻璃面板,則此類組件必須單獨零售。包裝(就本規定而言,零售包裝通常包括圖形、產品名稱、說明和/或泡沫運輸特征); (5) 3.19瓦或以下的太陽能電池板,每個長度為75毫米或以上但不超過266毫米,寬度46毫米或以上,但不超過127毫米,表面積338平方厘米或更少,一根黑色電線和一根紅色電線(每根為22 AWG或24 AWG型)當從面板邊緣測量時,電線長度不超過206 mm,前提是組件不應包含內部電池或外部計算機外圍端口; (6) 27.1瓦或更小的太陽能電池板,每個電池板的表面積小于3000平方厘米,并有聚氨酯樹脂涂層覆蓋整個表面,上述材料與電池充電和維護裝置,這種裝置的ABS盒內有涂層的電線組成和發光二極管(LED),包括一個連接器,允許連接一根延長電纜; 2018年9月19日根據總統授權,美國貿易代表(“UST”)附加除外條款確定下列附加產品不在保障范圍內: (7) 離網45瓦或以下太陽能電池板,每塊長度不超過950 mm,度為100 mm或以上,但不超過255 mm,表面積為2500 cm 2或更少,使用壓力夾層鋼化玻璃表面,不使用邊框、電纜或連接器或內部電池; (8) 4瓦或以下的太陽能電池板,每個長度或直徑為70毫米或以上,但不超過235毫米,表面積不超過539平方厘米,但不超過16V電壓,不得包含內部電池或外部計算機外圍端口; (9)具有最大額定功率等于或小于60瓦的太陽能電池板,不得包含內部電池或外部計算機外圍端口,具有以下特征: (A)長度不超過482 mm,寬度不超過635 mm,或 (B)總表面積不超過3061平方厘米; (10)設計用于機動車輛以及船舶的柔性和半柔性離網太陽能電池板,額定功率范圍為10瓦至120瓦(包括10瓦和120瓦); (11) 非黑色或藍色無框太陽能電池板,總功率輸出功率小于等于90瓦,且面板表面均勻,無可見太陽能電池或母線; (12)最大額定功率在3.4瓦和6.7瓦(含)之間的太陽能電池(TestPV注:IBC電池),具有以下特征: (A)電池表面積在154平方厘米到260平方厘米, (B)電池正面沒有可見的母線或網格線, (C)背面粘有100多個鍍錫實心銅叉指在電池中,金屬柵線銅部分的厚度大于0.01毫米; (13)最大額定功率在320瓦和500瓦(含)之間的太陽能電池板,具有以下特征: (A)長度在1556 mm和2070 mm之間(含),寬度在1014 mm和1075 mm之間(含),(B)其中太陽能電池板的正面沒有可見的母線或柵線電池, (C)組成電池板的太陽能電池有100多個IBC電池,金屬柵線銅部分厚度大于0.01mm; (14) 光伏組件. . 只包含美國生產的電池,不包括任何其他國家生產的電池。 201節還不包括以下產品,2019年6月13日USTR再次宣布附加除外條款,包括: (15)雙面太陽能電池板 (16)不含玻璃的柔性玻纖太陽能電池板,功率輸出在250到900瓦之間; (17)由成排排列的間距超過10mm的太陽能電池組成的太陽能電池板,行列之間都有光學薄膜設計用來將陽光直接照射到太陽能電池上,不包括缺少上述光學薄膜或只有白色或其他顏色背襯層來吸收或散射陽光的電池板。 (TestPV注: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經歷了排除、撤銷排除、臨時禁止和禁止撤銷排除,1月25日,☞☞USTR宣布繼續對撤銷雙面組件排除201保障進行評論聽證) 6. 301節保障:2018年8月23日,USTR宣布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來自中國的CSPV組件和電池征收10%的關稅,自2019年6月起征收25%的關稅,組件生產中使用的各種零件,如鋁邊框、接線盒、背板等, 以及逆變器也需要額外25%的從價稅。 【結語】 如果用美國產的電池及其它輔料在中國生產的組件將不受美國雙反及201保護,但301條款仍在; 按照1月達成的《中美貿易協議》,如果中國今年起將增加進口美國多晶硅料,但用美國多晶硅料在中國生產的電池仍不屬于美國生產的電池; 中國剛剛宣布繼續對美多晶硅料進行雙反,但是否對美多晶硅料的來料加工繼續進行關稅保障? 最可能的情況是,中國企業采用美國多晶硅料及部分輔料在中國制造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增加中美之間的光伏貿易。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做到以下政策調整: -美國的光伏雙反、201節和301節都允許使用采用美國多晶硅料生產的電池; -中國不對美國多晶硅料來料加工進行關稅保障; 如此看來,不久的將來,中美光伏貿易政策或出現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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