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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出臺淘汰燃煤小鍋爐獎補實施辦法 |
(時間:2015-9-24 9:09:26) |
近日,為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市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改善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四平市市區淘汰燃煤小鍋爐以獎代補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市區淘汰燃煤小鍋爐的獎補范圍、獎補政策、申報程序、資金撥付等細則。在市區現狀城市建成區內,在規定時限內淘汰每小時10蒸噸(7mw)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產權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的,或清潔能源替代改造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不予獎補。備用、已棄用的燃煤小鍋爐不予獎補。同時明確完成淘汰燃煤小鍋爐的產權單位應有法人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銀行帳戶等合法資格證明,質監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手續。 淘汰燃煤小鍋爐的補助標準分為三個層次:經營性取暖燃煤小鍋爐,由市住建局按市政府原定的相關政策執行;對按時淘汰非經營性取暖燃煤小鍋爐并入集中供熱管網的產權單位,按照實際并網的供熱面積予以獎補;改造為應用電、清潔能源、潔凈煤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燃料的,或實施污水源熱泵等技術改造的,依據原燃煤小鍋爐的額定容量,按照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獎補標準予以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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