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的城市照明建設中,將嚴格限制裝飾性景觀照明,這是近日發布施行的《市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
今年“兩會”上,有政協委員提出減少市區部分道路路燈的數量和亮度。堅持經濟實用、節能、環保的原則;堅持城市照明設施規劃建設與揚州市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限制裝飾性景觀照明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要求,功能照明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明設計標準和照明能耗密度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景觀照明設施建設要控制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標,嚴格限制裝飾性景觀照明。
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提出:根據道路的行人、車輛流量等因素實行分時照明;對氣體放電燈采用無功補償;采用先進的停電、送電控制方式;推廣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采用節能型的鎮流器和控制電器;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燈具,并定期對照明燈具進行清掃,提高照明效果。
“安全距離”不小于1米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還同時關注另一重要問題,那就是照明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可能觸及、遷移、拆除城市照明設施或者影響其安全運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時,應當經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審核備案后,由城市照明管理機構組織遷移或拆除工作。城市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離帶電物體不得小于1米。
此外,城市照明設施建設時,應當避讓原有樹木使其滿足安全距離;城市綠化建設時,新栽樹木應當避讓原有照明設施使其滿足安全距離。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還要求,亮燈率不低于95%,主干道不低于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