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歐盟對話磋商解決中歐光伏爭端的一塊試金石,中歐光伏雙反案價格承諾首輪談判以破裂告終。談判中,歐盟不僅直接回絕了中方業界提出的談判方案,也不回應談判工作組提出的問題和解釋,其缺乏磋商誠意的態度已表露無遺。
依據相關規則,價格承諾幾乎是磋商解決中歐光伏雙反爭端的唯一途徑。通過談判,如中國出口商主動承諾提高輸歐光伏的出口價并得到歐方同意,相關反傾銷調查程序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從而避免采取臨時措施或征收反傾銷稅。
而今,談判破裂,雙方再一次陷入僵持。面對歐盟市場行將傾覆的危險,相關磋商及談判是否還有必要繼續?答案無疑是肯定的。但這已是交涉層面的事,國內相關政府機構及產業界沒有必要再為此徒勞心神,把更多精力轉向反思與改變,方有望完成一次成功的自我救贖。
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大力發展所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旗幟下,中國的光伏業可謂突飛猛進、一日千里。似乎是在一夜間,“白手起家”的中國突然躋身全球光伏制造業的中心。
與國內其他產業一樣,光伏產能大幅釋放的同時,迅速遭遇了產能過剩的困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到2011年,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產能已達35GW,占全球產能的60%,但產量只有21GW,產能利用率僅60%。
產能過剩在導致國內大量資源浪費的同時,亦助推了國際市場上光伏業同行競相壓價的惡性競爭勢頭,這一因素與國際金融危機下歐美等國復蘇乏力相疊加,成為了后者對中國光伏業頻揮貿易救濟大棒的原動力。
陣痛之中,國內政策制定者及產業界不乏反思的聲音,發展內需以代替陰晴不定的歐美傳統市場,成為光伏業尋求突破的共識。自去年年底以來,一系列力挺光伏業發展的政策相繼出臺,一時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然而,鑒于本輪產能過剩的背后便是亟待改革的政府主導產業發展模式,輿論質疑,以新一輪的行政干預祛除行政干預之殤,其效果值得推敲。
有鑒于此,更為全面、根本和深入的經濟體制改革舉措亟待推進,這一改革不僅要“將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還給市場”,更需要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等一攬子改革舉措的及時跟進,這是擴大內需、進而解決光伏業等行業全面產能過剩的根本舉措。
同時須看到,將光伏產品出口重心從歐美等傳統市場回撤到國內,這一過程本身需要一段時期。而蓬勃發展的新興市場可視為從傳統市場向國內市場的一種過渡。事實證明,新興市場尤其是周邊國家市場的發展前景大有可為,值得中國光伏業大力開拓。
之于歐盟,鑒于中國一直處于克制狀態,手中亦握有不少底牌。在不觸發貿易戰的前提下適時進行反制,亦是下一步的可選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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