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天發布2012年第70號和第71號公告,宣布從即日起,將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商務部稱,2012年9月17日,商務部正式收到相關企業代表國內多晶硅產業提交的書面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并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進行合并調查,累積評估上述3國(地區)進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在接到申請后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并將本案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進行合并調查。 商務部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具體調查產品為以氯硅烷為原料采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生產的,用于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棒狀多晶硅、塊狀多晶硅、顆粒狀多晶硅產品。 商務部在公告中表示,就傾銷和補貼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或利害關系國(地區)政府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就產業損害調查,利害關系方應提供產業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
附件:
商務部關于對歐盟多晶硅反補貼立案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70號)
商務部關于對歐盟多晶硅反傾銷立案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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