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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聊城市政府:新改擴建項目未節能審查不得開工 |
(時間:2011-10-26 8:50:18) |
10月24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完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注意到,新出臺的《意見》對“十二五”聊城的節能預警調控出手更重。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聊城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機制,制定并適時啟動了應急預案,對完成節能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市政府正在完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今后,對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發改、經信等投資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節能評估和審查。凡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機關不得審批、核準或備案,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項目建成投產或運行三個月內,項目單位要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節能驗收申請。未經節能專項驗收的,不得通過項目總體驗收。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更改建設規模。 對鋼鐵、鋁冶煉、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造紙、燒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市發改、經信等投資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將嚴格進行初審。建立新上項目單位能耗平衡機制,凡新增項目萬元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標的,須同時配套建設低能耗項目或淘汰落后產能進行“稀釋”,否則不予辦理項目審批、環評、能評、用地等手續,金融機構不予貸款。 被黃色預警單位要分析節能形勢,密切關注能耗、電耗指標變化趨勢,采取綜合措施把能耗、電耗指標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被紅色預警單位要適時啟動調控程序,根據既定的調控預案實施調控,并及時向市政府節能辦和市統計局報送調控措施實施情況和調控效果。對拒不執行調控指令或執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陳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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