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已于2011年5月25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該《實施辦法》有哪些新意和亮點呢?本報記者于新規實施當日采訪了市節能辦主任、經貿局局長李興旺。他透露,強化依法節能、限制高能耗行業、賦予能源監察機構行政處罰權、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是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的亮點所在。 記者:《實施辦法》對推進節能降耗,促進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起到哪些作用? 李興旺: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系統總結我省近年來節能降耗工作成功經驗和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針對我省當前節能降耗工作的新情況、新要求,在制度建設層面作了許多重要的補充和完善,拓展了法律調整范圍,明確了各部門節能工作職責,完善了基礎制度,強化了激勵措施,落實了法律責任,增強了法規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充分體現了“節約優先、政府調控、市場引導、社會參與”的節能工作原則。新《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為我省依法節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利于促進我省完善節能長效管理機制,強化節能監督管理,將對全面深入推進我省節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記者:《實施辦法》對能源監察機構的地位和職責有什么規定? 李興旺:為加快建立節能執法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促進節能法規的實施,《實施辦法》明確:“節能主管部門所屬的能源監察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察工作。”同時,根據節能監管實際,規定了能源監察機構的具體職責,并賦予能源監察機構節能行政處罰權。 記者:《實施辦法》對我市高耗能行業有哪些影響? 李興旺:“十二五”時期我省節能降耗任務艱巨,為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保證完成節能目標,將實行落后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業限制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或者未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地區,實行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業項目限批。同時,實行主要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制度,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省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記者:《實施辦法》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哪些限制? 李興旺:《實施辦法》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為增強該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確了節能評估審查主體:民用建筑項目的節能審查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由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并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分類管理、分級審查、審查標準和程序、節能驗收等內容。 記者:《實施辦法》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有哪些變化? 李興旺:《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為省級重點用能單位。該《實施辦法》還規定:“對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千噸以上不滿五千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設區的市、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實施重點管理。”擴大了對用能單位的監管范圍,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 記者:《實施辦法》對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有哪些措施? 李興旺:《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利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 此外,《實施辦法》還規定,對政府機關等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制度,并要求充分利用電視電話會議等現代化手段,提高效率,減少交通出行。 記者:《實施辦法》對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激勵措施? 李興旺: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實施辦法》規定了相應激勵措施,支持、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節能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節能服務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節能服務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扶持和補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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