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宗海保護范圍 至今沒個總規劃
昨天,省審計廳通報“云南省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效益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發現,資金使用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19.51萬元,資金撥付不及時452.05萬元,自行改變項目資金計劃140萬元,“十五”計劃項目未到位資金53330萬元,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項目的正常實施。
八湖資金管理使用總體情況較好
審計結果顯示,八湖“十五”計劃項目大部分已完成,資金管理和使用總體情況較好,項目實施效果逐步體現,湖泊水質基本保持穩定。“十一五”期間規劃項目的落實情況不夠理想,各級有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審計調查發現存在6個影響效益的主要問題:污水處理廠與管網不配套,少數項目設施未能充分發揮效能;垃圾填埋場建設滯后,入湖河道的綜合整治任務艱巨,“十五”計劃安排的陽宗鎮垃圾填埋場等4個項目均未實施;面山造林、退耕還林投入不足,各湖泊流域森林覆蓋率低;少數項目未實行招投標,未及時辦理工程項目決算,未及時組織驗收和移交,增加了工程項目的成本費用;資金使用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陽宗海統一監管體制未真正建立
同時審計調查發現的其他問題包括:由于陽宗海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對陽宗海的管理涉及2市3縣以及陽宗海管理處,因缺乏必要的紐帶,目前統一、協調、高效的監管體制尚未真正建立,陽宗海保護范圍的總體規劃至今還未編制;水污染綜合防治項目涉及部門多,資金來源渠道復雜;會計核算不規范;“十一五”規劃項目啟動慢,年度計劃不落實,資金到位率低。
省審計廳提出5點審計建議:通過陽宗海管理處的具體參與,把收取的陽宗海水資源費用于陽宗海的保護,以項目和資金為紐帶,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兩市三縣陽宗海水污染綜合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有關州(市)、縣應把“十一五”規劃項目資金分解到年度計劃、落實到年度預算之中,并建立及時有效的反饋制度;有關環保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績效評估制度;有關州(市)湖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入湖河流水質和湖泊水質的監測;各湖泊流域內的鄉鎮、村委會,應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的環保意識,減少農村面源對湖泊的污染。
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果
據了解,省九湖辦向5州(市)轉發了《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的審計調查報告》;2008年6月27日,省環保局、省財政廳在昆明召開了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匯報會議。有關州(市)政府向省九湖辦正式上報了整改情況報告,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果。昆明市、玉溪市、麗江市,澂江縣、通海縣、江川縣、寧蒗縣認真整改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已歸還擠占挪用資金75.24萬元,已有整改措施待落實的192.16萬元;已撥付資金132萬元,已落實應歸還省級九湖專項資金40萬元;已歸還原項目資金50萬元。 本報記者 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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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啟動干部環保責任審計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云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討會上獲悉,昆明市審計局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環保責任審計,確定了昆明、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呈貢、晉寧的14個項目作為環保責任專項審計項目,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主要負責人以及環保、滇管、城管等相關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目前大部分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
目前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將環保責任作為重要指標,對領導干部履行環保責任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在審計報告中專門反映;對滇池保護及環境治理工作中承擔責任大,使用資金多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專門立項實施環保責任審計。下一步,重點關注環保責任重大,使用環保資金較多的地區和單位,將環保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審計結果運用,并協調紀檢監察部門對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領導干部依法追究責任,擬引進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及環評專家參與環保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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