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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蘭州市四城區83臺燃煤鍋爐下達清潔能源強制性改造計劃 |
(時間:2010-4-6 10:02:46) |
從4月1日召開的全市清潔能源推廣工作會上獲悉,為加快城區清潔能源推廣工作步伐,市政府將于近期對四城區第一批83臺、514.5蒸噸的燃煤鍋爐下達清潔能源強制性改造計劃。全市今年的城區清潔能源推廣工作呈現安排早、落實快、開局好的勢頭。 會議要求,四城區清潔能源推廣辦公室要把清潔能源推廣作為今年環保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堅持抓主抓重,突出抓好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黃河風情線和環境敏感區域的清潔能源推廣工作;要堅持全市一盤棋的工作方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市區配合意識,切實把推廣工作做實做細;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大力宣傳新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力推進清潔能源推廣工作。 會后,市、區兩級清潔能源推廣辦公室負責人深入生物制品研究所天然氣鍋爐房、甘肅省綠天源水煤漿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參觀。四城區清潔能源推廣辦公室負責人均表示要積極落實市上要求,緊貼轄區實際,堅決完成清潔能源推廣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四城區環保局已完成轄區清潔能源改造對象調查摸底工作。 據了解,市政府將于近期對四城區第一批83臺、514.5蒸噸的燃煤鍋爐下達清潔能源強制性改造計劃。為增強清潔能源推廣工作的實效,改造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選擇天然氣、聯片供熱和水煤漿等三種潔凈方式中的一種。 另據消息,我市對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提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要求,該標準將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超標排放的,屬違法行為,將責令限期治理并處罰款,加倍征收排污費。 由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市環保局與甘肅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中心負責起草編制的《蘭州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新標準),已于2010年1月11日頒布。這是甘肅省第一部關于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在GB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對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提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要求,該標準將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地方新標準中燃煤鍋爐的煙塵和SO2排放濃度限值較國家標準嚴格。國家標準只對燃油、燃氣鍋爐NOx排放濃度限值規定為400 mg/m3,而地方新標準不對NOx排放濃度做出規定,僅限于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地方新標準頒布實施后,將在蘭州市適用范圍內替代國家標準中相應內容;地方新標準未涉及部分仍執行同期國家最新標準;地方新標準實施后如果國家頒布與本標準有關的新標準且國家新標準中有嚴于本標準的指標,則該項指標的限定值以國家標準為準。各排污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按行政排污許可范圍,超標排放的,屬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限期治理并處罰款,加倍征收排污費。(王忠德 王金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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