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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鶴崗市政府對市中心區洗浴鍋爐煙塵污染實施整治的公告 |
(時間:2011-6-7 8:55:50) |
為加速實現創建“三優”文明城市的奮斗目標,減輕我市低空大氣污染,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進一步優化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洗浴鍋爐(含賓館、餐飲、娛樂場所的經營服務性燃煤鍋爐)實施整治。 一、整治范圍 工農、向陽,兩區轄區內的洗浴場所,南北紅旗路至鶴佳高速公路南風井收費站兩側、東崗路至鶴梧征費管理所(3公里收費站)兩側的洗浴場所。 二、整治目標及任務 取締整治范圍內1蒸噸(熱水鍋爐0.7MW)以下以原煤(或煤泥)為燃料的洗浴鍋爐(不含反燒雙爐排的內燃鍋爐),更換使用型煤或電、氣、油等清潔燃料鍋爐。對1蒸噸(熱水鍋爐0.7MW)以上以原煤為燃料的洗浴鍋爐,安裝高效水膜除塵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三、整治對象 (一)未履行環保及相關審批手續,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洗浴場所。 (二)已履行環保手續,但未經驗收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洗浴場所。 (三)群眾信訪反映強烈的洗浴鍋爐煙塵擾民問題。 (四)賓館、餐飲、娛樂場所的經營服務性燃煤鍋爐。整治標準參照洗浴場所執行。 四、整治時限及要求 整治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進行整治,并于2011年11月9日前整治完畢。 鼓勵各整治單位提前完成整治任務,對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階段結束前通過驗收的洗浴場所,免收環境影響評價費、審批費、驗收監測費。 鼓勵支持洗浴場所使用型煤或電、氣、油等清潔燃料鍋爐。對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階段結束前更換使用型煤或使用其他清潔燃料鍋爐并通過環保驗收的洗浴場所,由市財政給予更換使用型煤或清潔燃料同蒸噸鍋爐造價30%的獎勵。 五、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通過驗收的洗浴場所,由有關部門拆除或查封其污染設施,依法對其進行關閉。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鶴崗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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