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將微型壓縮機排除在對華空氣壓縮機反傾銷措施適用范圍之外。 該公告稱,經調查,微型壓縮機與原審調查的空氣壓縮機在物理技術特征和最終用途等方面皆有不同,原則上該兩種產品不能相互替代,因而不屬于同類產品,故應當將微型壓縮機排除在征稅措施涉案產品范圍之外。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針對微型壓縮機征收的反傾銷稅追溯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