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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擬加強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 |
(時間:2019-11-22 8:35:02) |
11月14日,濟南人民政府網消息顯示,根據相關規定,濟南市司法局將市城市管理局起草送審的《濟南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14日。 該文件顯示,制定照明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保障市民生產生活,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促進能源節約。管理辦法適用于濟南市各區縣城區范圍城市照明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照明管理辦法鼓勵在城市照明建設、運行、維護中使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時淘汰高耗低效照明產品,推進城市照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建設范圍 建設和管理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其中,設置城市照明功能設施的區域包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過街天橋;城市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公共停車場、開放式小區;穿越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公路;其他無城市功能照明設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而景觀照明建設范圍為執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確定的市級和區級城市照明架構范圍。 建設要求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規范建設城市功能照明設施,裝燈率應當達到100%;未配套建設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道路產權單位逐步配套完善。 建設城市照明設施,需要符合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照明亮度、發光強度控制要求,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并與城市空間環境相協調,符合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同時,燈具造型和燈光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航空、鐵路等特殊用途信號相同或者相似;也不得影響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構)筑物的安全。 節能與環保 照明管理辦法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開展能源節約工作,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城市功能照明,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城市景觀照明亮度和能耗。 其次,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改造應當因地制宜,科學應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當推廣高效光源和燈具,禁止使用高耗低效照明產品,限期淘汰已使用的高耗低效照明設施。 此外,功能照明設施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啟和關閉,并根據季節和天氣因素及時調整。具體啟閉時間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政府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法定節假日以及全市重大節慶活動期間,應當按照規定開啟。 社會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可以參照政府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間進行開啟和關閉,但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和道路交通安全。 遇有電力供應緊張等特殊情況,需要啟閉城市照明設施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補貼政策 濟南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的需要,給予適當補貼。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經費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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