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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儲能三大商業模式“詳解” |
(時間:2023/9/25 9:32:26) |
工商業儲能市場爆發是今年儲能賽道的最大亮點。
需求方面,工商業用電具有能耗大、電價高、波動強等特點,工商業業主接入儲能不僅可以通過需量管理、動態增容節省電費,還可滿足重要負荷的不間斷供電,規避限電所帶來的的生產經營風險,減少損失。
更進一步,工商業業主接入儲能還可通過電力峰谷、需求側響應、虛擬電網等方式額外獲利。
但目前工商業儲能市場化道路還存在一定的阻礙:
一方面,工商業門類之多,范圍之廣,客戶需求多樣化但欠缺專業知識,需要市場多方主體大力推廣、普及行業知識;另一方面,業主用電規模不一、資金實力不一,導致項目分散性大,市場需求聯合生態發展模式,在聚攏小工商業主的同時,還能輻射大工商業用戶。
因此,厘清工商業儲能的商業模式,將有助于工商業業主更充分地了解自身需求,更好、更實惠地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也可幫助投資方獲取更多的靈感,開創更多的商業模式。
目前,工商業儲能商業模式主要分為業主自投、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租賃、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租賃等,而每種商業模式優勢各異,風險不一,工商業業主按需選擇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三種商業模式對工商業儲能終端產品的需求具有共通性,相關業內人士告訴高工儲能,工商業儲能是純算經濟賬的,因此業主對產品的主要需求是“安全+高效”。
安全方面,工商業一體柜集成度較高,安全性能更有保障,更受業主的青睞;高效方面,業主要求能盡快帶來經濟效益,而一體機在模塊化設計下,方便擴容,可匹配不同規模工商業項目。
業主自投
業主自投模式下,用電企業需要承擔較大的資金風險,如現金流壓力,還要承擔因缺乏專業團隊所帶來的管理、后期維護等運維風險,但好處在于工商業業主可持有工商業儲能資產,靈活性更高,可快速響應市場,切入其他獲利方式。
從應用場景來看,業主自投更適合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大工商業用戶,或是耗能較高(年用電量大于200萬kWh具備較好的經濟性)、亟需能源轉型的工商業用戶,部分用戶還可獲得政府下發的能源轉型補貼。
以耗能較高的水泥行業為例,經粗略計算,一家100萬噸產能的水泥廠,每年電費可以達到4000萬元左右。
據悉,一座投建于廣東英德的水泥廠投入了一套43.2MW/107.3MWh儲能系統,配合分布式光伏,通過調節峰谷用電,預計每年將為該廠節省2130萬元的電費支出,同時還可額外獲得廣東省政府給予的270萬元/年的儲能項目投資專項補貼。
此外,在工商業儲能經濟性較強的浙江省,工商業儲能可以采用“低-尖”和“低-高”相互配合的單日兩充兩放收益模式,實現收益最大化。
浙江某工廠自投使用了四象新能源0.4MW/0.86MWh的儲能系統,首年削峰填谷收益約19.5萬元,10年總收益約180萬元,預計4年內收回成本(不包含建設期)。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工商業業主與能源服務方簽訂協議,通過一定比例分享項目收益,工商業業主得到收益的10%,合同能源服務方則收取90%的收益作為服務費。
工商業業主只需要提供土地即可,業主向能源服務方支付用電成本即可,相較于業主自投模式風險較低。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能源管理是當下主流的工商業儲能商業模式,其項目收益所得除了要與能源服務方按比例分享,其他益處與業主自投基本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動態增容:對于生產需求較大,電力設備滿負荷運轉的企業,可能存在變壓器超容風險,接入工商業儲能可完成動態增容,避免供電局對業主進行罰款;
2、需量管理:在兩部制電價下,企業根據最大需量電費計算會額外繳納過多的基礎電費,工商業儲能可避免隱蔽損失。
另一邊,能源服務方需要協助業主安裝儲能設備,投資建設儲能資產,為業主提供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系列服務,并持續負責運營及維護等后續問題,對整體項目的收益風險承當全部責任。
此外,根據國家標準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國家支持和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服務,享受財政獎勵、營業稅免征、增值稅免征和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三優惠政策。
因此,能源服務方所承擔的風險不是絕對的,而能源服務方一般包括節能服務公司、國家能源集團等,而國家能源集團在資金、渠道、產品上具有多方優勢,目前是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下的主力軍。
其中,國網子公司國網江蘇綜能以中間商的角色,正積極參與儲能電站投資方、用電方的合作,瞄準具備增值潛力和高盈利能力的綜合能源服務,賦能工商業儲能項目。
此外,中國能建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功賦能子公司葛洲壩水泥公司儲能電站項目,每年可平穩供應400萬度電,1年可省下200萬元的高峰電費。
融資租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還可引入融資租賃方作為儲能資產的出租方,由此形成新的商業模式——融資租賃模式。
在該模式下,參與者主要包括業主、工商業儲能設備商、金融機構。而儲能資產由設備商或金融機構持有。其中,工商業儲能設備商往往采取直接出售或租賃的方式提供設備,金融機構則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提供設備。
該商業模式主要面向資金不足的工商業業主,通過租賃,在租賃期內獲得工商業儲能設備的使用權,到期后業主可獲得儲能設備的所有權。
目前,融資租賃模式下的投資方主要包括國家能源集團、電網一二級設備商、分布式光伏開發商等。
具體來看,國家電網子公司國網國際融資租賃,此前完成了赫普能源陽西儲能調頻直租項目6329萬元資金投放,該項目根據客戶現金流預測情況設計靈活的租金計劃,有效減輕了減輕客戶還款壓力。
國電投旗下的融和租賃,采用了經營性租賃的模式,為常州永臻科技5MW/18MWh用戶側儲能項目制定項目整體解決方案。
浙江萬融租賃,采用售后回租的形式參與陸恒能源完成廣東地區首個并網正式運行的鋰電池與火電聯合調頻項目,儲能電站規模為9MW/4.5MWh,租賃物總價款為人民幣4636萬元租期2年,年租息率為7.68%。
更進一步,融資租賃還延伸出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租賃”的工商業儲能商業模式,集結了兩大商業模式的優勢,形成了互補,可更進一步降低業主的資金壓力,隨著工商業儲能日益成熟,該模式有望成為新的主流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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