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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
(時間:2022/11/2 10:43:37) |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電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提出“雙碳”目標后頒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電力法規,標志著浙江達成全社會生態共建,綠色低碳發展成果由全社會共享、成本由全社會共擔的能源電力發展共識。《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一部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條例》包括了電力事業發展各類參與主體,涉及電力系統建設和安全運行的各個環節。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構建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的新型電力系統及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確保全省電力安全供應是《條例》的主要出發點。《條例》明確“電力事業發展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安全高效、清潔低碳、適度超前的原則,構建電源、電網、負荷、儲能協調互動的新型電力系統,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保障供電充足平穩,創新電力保供機制是關鍵。《條例》新增電力需求響應、可中斷負荷相關條款。從需求側管理入手,對需求響應、電力負荷預測和可中斷負荷作出詳細規定,允許在電力供需不平衡的情況下,可采用市場化手段引導用戶主動增加或減少用電負荷,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條例》創新規定了新能源發展的激勵機制,明確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和工業廠房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允許其發電量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建筑能耗量或者工業企業用能總量。作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堅強后盾,大規模的儲能技術可以將不穩定的可再生能源拼接起來,轉化為可靠穩定的能源供應。“雙碳”背景下,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初期,為進一步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條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自建、租賃、購買儲能設施或者購買儲能容量的方式,增強其調峰上網能力。這將有力支持浙江電力低碳轉型,服務浙江高水平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
浙江一次能源匱乏,是能源凈輸入省份,外電入浙通道暢通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特高壓通道承擔著我國能源遠距離跨區輸送、省間聯絡互濟等重要責任,其安全穩定運行對于確保浙江省、長三角區域乃至全國電網安全運行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創新補充了危害電力設施的禁止性行為,并對密集輸電通道的保護作出專門規定。
海底電纜是島嶼用電的“生命線”,面對海上風電高效匯集送出的迫切需求,海底電纜敷設、保護問題迫在眉睫。以往海底電纜保護主要依靠海纜護線員巡航,《條例》從法律層面為海底電纜保護提供依據,規定“禁止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從事危及海底電纜安全的海上作業”。
此外,《條例》還充分關注生產生活用電保障,要求新建住宅小區的開關站、配電站分室獨立設置,并設在地面一層以上,以提高防澇防災能力。針對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數較多的,《條例》明確可按照浙江省有關規定申請增加階梯電量基數或者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以降低居民生活用電成本。針對商品交易市場、產業園區等主體向市場、園區內經營者轉供電時,出現的不合理加價現象,《條例》規定不得收取除電費外的其他費用,并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設置相應法律責任,力爭打造規范、公平、高效透明的電力市場,提高獲得電力水平,改善電力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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