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1月4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召開的第四批實行能效標識產品情況通報會上獲悉,自2009年3月1日起,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灶、計算機顯示器、復印機等六類產品將實行能效標識制度。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相關實施規則已于10月17日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發布。三部門要求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六類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識;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的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貼能效標識。
據介紹,我國新修訂的《節能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均明確規定了能效標識制度的管理體制、主要內容和處罰要求,確立了能效標識制度作為國家重要節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礎。第四批目錄的發布,以計算機顯示器和復印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辦公設備領域的實施,再次擴大了能效標識的產品實施領域?紤]到產品種類不同、外觀不同,第四批產品的實施規則對標識的規格、粘貼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的規定更加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批產品的實施規則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檢測實驗室應提交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等內容,加強了對企業測試能力和實驗室的管理。
據悉,我國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能效標識制度以來,備案企業數量已超過800家,備案產品超過5萬個型號,已累計節電200多億千瓦時,對“十一五”單位GDP節能降耗目標的貢獻率將超過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