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暖通】四川省公共場所中央空調通風系統衛生不合格最高罰兩萬 |
(時間:2011-5-9 9:43:24) |
昨日上午(5月7日),四川省“全面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創健康公共場所,建文明和諧社會”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新實施的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主體。同時,增加了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省內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于違反規定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公共場所,可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四川省新增乙類公共場所管理 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隊長李章國稱,《辦法》將網吧、幼兒園、青少年宮等新增入內,歸為乙類場所實施管理。據了解,近期全省相關部門將在近期內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幫助新增管理場所制定自己的衛生管理制度。 同時,室內公共場所全部納入禁止吸煙范圍,并把責任落實給公共場所經營者。“執法人員展開監督的同時,也歡迎市民舉報投訴。”李章國表示,相關部門將根據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情況,考慮組建專門的控煙監督隊伍。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有法可依 “其實,很多疾病都可能通過空調通風設備傳播,但過去在監管上確實存在執法尷尬。”李章國表示,按照《辦法》規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單位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清洗、維護,并保有完整記錄。其中,清洗開放式冷卻塔、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不少于1次;檢查或更換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6個月不少于1次;清洗風管系統每兩年不少于1次,此外,在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爆發、流行時,公共場所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開放式、空氣處理機組及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同時,使用分體式空調的公共場所單位,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和檢查維護。 根據《辦法》規定,對于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規定;未按規定設置衛生設施;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可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者,處2萬元以下罰款。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