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防范和遏制煤礦瓦斯事故,日前,福建省工信廳、福建省應急廳、福建煤監局制定了《福建省煤礦瓦斯等級鑒定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簡稱“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規定,低瓦斯礦井每兩年應當進行一次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且應當在“新建礦井投產驗收”“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完成”“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工程竣工”“新水平、新采區或開采新煤層的首采面回采滿半年”“資源整合礦井整合完成”等時間點前進行并完成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工作。 公示制度要求,相關鑒定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級職稱及以上,負責人必須是高級職稱且工作時間達5年以上,具備較高的瓦斯防治專業水平。值得一提的是,閩經貿能源〔2012〕478號文所設定技術人員準入條件已不符合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省公示制度相應地將技術人員職稱準入條件提高一個檔次,即相應將原助理工程師提升至工程師,原工程師提升至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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