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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間 |
(時間:2020-9-16 9:00:01) |
日前,潞安環能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潞安集團擬將包括潞安環能約61.81%股份在內的多項資產,無償劃入新組建的潞安化工集團。潞安化工集團于今年8月7日設立,由山西國資運營公司全資持股。多方消息顯示,以潞安化工集團為平臺,山西潞安、晉煤、陽煤三大集團的化工業務將實現專業化重組,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有望打造一個年收入超千億元的化工巨頭。 事實上,“集約化”已成近年煤炭產業發展的關鍵詞之一。繼國家能源集團重組成立后,地方層面山西焦煤與山煤集團、山東能源與兗礦集團等整合持續推進,隨著頭部企業數量減少、規模增大,產業集中度得到有效提升。但同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偏低的狀況未根本扭轉,煤企整合壯大之路仍待加速。 目前仍屬于典型的競爭型產業 產業集中度越高,一個行業的大型企業份額越高、規模越大,產業競爭力也就越強。按照國際通用分類法,前四名企業的集中度若低于30%,該行業為“競爭型”,存在規模化受限、過度競爭等制約。 中央財經大學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告訴記者,2019年,我國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企業共計4239家。其中,前四家企業的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28.1%,產量前八的企業占比為40.5%,說明其仍是典型的競爭型產業。 中國工程院院士康紅普也稱,我國煤炭產業市場結構不平衡的問題長期存在。“煤炭是我國化石能源市場化程度最高的領域,但前八家大型企業的原煤產量只占全國的40.5%。相比之下,俄羅斯、印度等其他主要產煤國,產業集中度已達到55%-65%。”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在政策引導、多輪整合等推動下,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歷經較長時間才得以逐步提升。“過去,煤炭產量前四名企業的比重一度只有個位數,到上世紀末、‘十一五’末才分別達到10%、20%左右,但目前仍未能提升到30%的水平。”國家能源集團技術經濟研究院專家吳璘表示,除頭部企業市場占有率低,我國煤企數量與煤礦主體仍然偏多。截至去年底,全國仍有數千家煤企、5268處煤礦,遠高于其他主要產煤國。盡管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中部、尾部企業“多而散”的特征仍可能帶來激烈的市場競爭。 “隨著產業集中度提升,大型煤企對市場的影響力、產業對下游的議價能力有所增強,市場競爭秩序可明顯改善。最為突出的表現是,2017-2019年,我國煤炭市場出現少有的三年平穩期,對于上下游都是有利的。”吳璘坦言,但目前,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并未達到理想狀態。 跨區域、跨級別整合難度較大 基于規模效益特征,煤企整合對于提高產業投資能力、推動技術進步、安全綠色開采均有明顯的促進作用。為此,近年的實踐案例越來越多。在此過程中,還有哪些制約因素? 吳璘認為,影響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一步提升的因素,已由“量”的制約更多轉向“質”的變化。過去一段時間,龐大的小煤礦數量和煤企數量是擺在煤炭產業面前的一道鴻溝,經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上述因素正在弱化。 “目前主要的影響因素,一是產業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不盡完善;二是地方保護主義增加煤企跨區域兼并重組難度;三是產業經濟周期帶來企業效益大幅波動,順境煤企惜售,逆境兼并吃力;四是作為煤炭產業絕對主力的國企,重組工作中管理崗位整合、職級體系對接等方面障礙較多,自主重組積極性不高;五是煤炭企業普遍職工多、負債高,市場化重組意愿不強。”吳璘稱。 在邢雷看來,區域整合的效果相對明顯,不少地區目前僅剩1家大型煤炭集團,實力也隨之增強,但從全國層面來看差距尚存。“我國煤炭資源及需求相對分散,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煤種需求、區域特征等條件各有不同,近年跨省、跨區域的整合案例幾乎為零。假設山西與貴州的煤企合并,看似體量大了,但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管理成本反而大幅增加。集中發展到底利大還是弊大?” 即便是同一區域,整合也有限制。邢雷舉例,同在鄂爾多斯煤田,從資源條件來看具備整合的基礎,對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等也有好處,但各家企業分屬不同地區、不同所有者,操作起來并非易事。“首先涉及資產管理體制的問題。例如,山西、內蒙古的煤企分別屬于當地國資委管理,合并之后到底歸誰?如果各為央企、地方國企,跨級別合并難度更大。” 產業集中的量、質均需提升 減少過多的市場參與主體、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是方向所在。《煤炭工業“十四五”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也提出,到“十四五”末,組建10家億噸級煤炭企業等目標。重點任務之一,就是“通過兼并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發展方式由數量、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對此,產業集中度達到什么樣的水平才合適?吳璘認為,綜合考慮資源配置效率和社會福利效率最大化要求,以及主要產煤國煤炭產業集中度、我國煤炭主要下游產業集中度等情況,建議產量前八位企業的煤炭產量占比達到50%,或將產量前四家企業的比重提至40%左右。 作為提升產業集中度的主要途徑,煤企整合將在下一階段持續加速。“整合不僅僅是規模相加、業務合并,發展也不是簡單‘修修補補’。而要瞄準新的方向,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管理模式變革,及組織結構、經營業態、商業模式等一系列更新。”中國能源研究會高級研究員牛克洪提出,新平臺應由單純的規模擴張型轉為專業化的高質量發展型,避免為了整合而整合。 吳璘認為,前期,煤企整合少有打破所有制、地區及產業等界限。下一階段,可考慮引導企業進行跨所有制、跨區域、跨產業的融合發展。例如,加強區域內外煤企聯合,推動區域性乃至跨區域的大集團組建;鼓勵煤企實施煤、電、路、港、化等關聯產業聯營或一體化發展,促進產業鏈取長補短。 同時,也要避免整合之后出現“大而不強”等問題。“產業集中度僅是代表頭部企業產品或市場規模占比的一個結構比率指標,很難真正從質上表征產業發展水平。因此,既要通過強強聯合、以大并小的方式壯大頭部企業,也要繼續通過淘汰弱小和落后,進一步提高產業發展質量,保證煤炭產業集中度在量和質上均得到提升。”吳璘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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